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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畅喆阅读书目(截至2025年4月29日)
2024-12-04 01:27 1137 阅读 由 编辑

阅读周期:2024年10月26日-11月26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社会分工论》,涂尔干著;《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涂尔干著;《自杀论》,涂尔干著;《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涂尔干著。

在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自杀论》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这四部著作中,“社会整合”是一个极为关键且贯穿始终的概念。

在《社会分工论》里,涂尔干提出社会团结(即社会整合的一种体现形式)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机械团结下,传统社会依靠集体意识的高度一致性来达成整合,人们在相似的信仰、习俗和规范约束下凝聚。而随着社会分工发展,有机团结成为现代社会整合的基础,人们因不同的专业分工相互依赖、协作配合,形成一种更为复杂和精细的整合模式。但同时,他也指出社会分工若出现反常,如失范的分工等,会破坏社会整合,引发社会秩序的紊乱。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虽侧重于阐述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但涂尔干强调社会事实的研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如何整合运作。通过科学地界定社会事实并探究其规律,有助于揭示社会整合背后的机制与逻辑,为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依据。例如,只有准确把握社会事实的外在性、强制性等特征,才能明白社会整合力量对个体的作用方式以及个体如何在这种整合框架下行动与互动。

《自杀论》从看似个体性的自杀现象入手,深刻揭示了社会整合对个体行为的重大影响。利己主义自杀往往出现在社会整合程度较低、个体过度脱离群体的情境中,个体因缺乏群体归属感和社会支持而陷入自我孤立,最终可能选择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则与社会整合过度、个体对集体的过度依附有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个体为了集体利益或遵循集体规范而牺牲自我生命。反常的自杀则是由于社会动荡、规范混乱导致社会整合出现危机,个体无所适从而引发。这充分表明社会整合的状态直接关联着个体的生存状态与行为选择,社会整合的失衡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宗教被视为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宗教通过划分神圣与世俗领域,构建起一套共同的信仰体系和仪式活动。这些宗教信仰和仪式强化了群体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和身份认同,使他们在宗教共同体中实现高度的整合。在原始社会,宗教是凝聚部落、氏族的核心力量,在现代社会,宗教依然在特定群体或社区内发挥着促进社会整合、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作用。

总体而言,“社会整合”在涂尔干的这四部著作中犹如一条主线,从不同的社会现象、研究视角和理论层面被深入探讨,深刻地反映了涂尔干对社会秩序构建与维持的核心关切,也为我们理解社会的稳定运行机制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极为丰富且具有深度的理论框架。


阅读周期:2024年11月27日-12月29日


  本月阅读的书籍如下:《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碰撞: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私人生活:个人、家庭和法律》,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

  法律文化的概念贯穿始终,构成了弗里德曼法律思想的核心线索。以下是对这一概念如何在这些著作中体现的详细阐述:

  1.法律文化的定义与作用

  弗里德曼将“法律文化”定义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深层属性,它包含了法律制度和法律的发展进程中的文化因素。他强调法律文化不仅仅是法律和文化的单层面研究,而是对法律文化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在《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中,弗里德曼对法律文化理论进行了深入的阐述,认为法律文化元素在社会革新与法律变化之间扮演着中介变量的角色。

  2.法律文化的类型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弗里德曼探讨了法律文化的类型以及法律制度的建构,强调了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之间的紧密联系。在他的理论中,法律文化的类型对法律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影响,不同的法律文化类型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制度设计和运作。

  3.法律文化与“法律——社会”的关系

  弗里德曼的理论还涉及法律文化与“法律——社会”的关系,即法律文化如何影响社会结构和法律实践。他指出,法律文化是法律体系与社会互动的中介,它既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也对社会结构产生影响。

  4.现代法律文化的表征与实质

  在弗里德曼的现代化表述中,他指出现代法律文化的表征是“选择的共和国”,实质是“表现型个人主义”,成因是社会现代化。这一观点在他的著作《选择的共和国》中得到了体现,其中他分析了现代法律文化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5.法律文化理论的检验与余思

  弗里德曼通过婚姻自由等议题对法律文化理论进行了检验,并提出了对中国法律文化基本样态复杂性的认真对待,以及塑造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形象的重要性。

  6.法律文化对法治发展的能动作用

  弗里德曼强调法律文化对法治发展的能动作用,认为法律文化是法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的理论中,法律文化不仅反映了法律制度的现状,还对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文化在弗里德曼的四本著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一个理论概念,更是一个分析工具,用于解释和理解法律体系的深层属性、法律制度的建构、法律与社会的互动,以及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表现和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弗里德曼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和分析法律与社会现象的新视角。 


阅读周期:2024年12月30日-2025年2月27日


本月阅读的书籍如下:《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著;《学术与政治》,马克斯·韦伯著;《支配社会学》,马克斯·韦伯著;《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马克斯·韦伯著。

马克斯·韦伯的这四本著作始终围绕一个核心命题展开:现代社会如何被理性化这一无形力量所塑造。通过分析《支配社会学》《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与《学术与政治》四部作品,我们能清晰看到“理性化”如同一条隐线,贯穿韦伯对社会、经济、政治与伦理的全景式思考。这一概念既解释了资本主义的崛起与现代国家的形成,也揭示了人类在理性牢笼中面临的困境。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颠覆了传统经济学解释,提出资本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理性的生活方式。新教改革后的加尔文主义信徒,将劳动视为“天职”,通过系统化的禁欲主义生活积累财富,却拒绝挥霍享乐。这种“为积累而积累”的行为看似矛盾,实则是宗教伦理催生的理性化经济逻辑:用计算取代冲动,以长期目标压制短期欲望。

如果说新教伦理为经济理性奠基,《支配社会学》则剖析了政治权力的理性化进程。韦伯提出三种支配类型:基于传统的家长制、依赖个人魅力的卡里斯玛型,以及现代社会的法理型支配。法理型支配的核心是非人格化规则——官僚系统通过分工明确的职位、可预测的流程和文本化的法律维持运转,如同“一台精密机器”。韦伯既肯定官僚制的高效(如铁路调度需严格遵循时刻表),也忧虑其副作用:当人沦为“机器上的齿轮”,个体自由被规则吞噬,“效率至上”可能异化为僵化的“理性铁笼”。这种对理性化的双重态度,预示了他对现代性矛盾的深刻觉察。

在《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韦伯进一步将理性化引入个体行为分析。他将社会行动分为四类:目的理性(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情感行动与传统行动。其中,目的理性行动最能体现理性化特征——它要求行动者像棋手一样,精确计算每一步的代价与收益(如商人投资前的风险评估)。相比之下,价值理性行动(如为信仰殉道)虽坚持原则,却可能“不计成本”,显得“非理性”。

在《学术与政治》中,韦伯从实践层面探讨理性化的伦理后果。他区分了两种伦理取向:信念伦理(忠于理想不计后果)与责任伦理(为行动结果负责),并主张现代社会需要后者。例如,政治家若仅凭道德激情发动革命(信念伦理),可能引发灾难;真正的政治责任要求理性评估政策的可行性与代价。

韦伯还将科学称为“祛魅世界的先知”,指出理性化剥离了传统宗教的神秘外衣,却无法回答“我们应该如何生活”这一终极问题。这种困境暴露了理性化的悖论:它赋予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却夺走了生命的意义坐标系。


阅读周期: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0日


本月阅读的书籍如下:《雇佣劳动与资本》,卡尔·马克思著;《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卡尔·马克思著;《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著。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这本书中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的物质内核:劳动力商品化。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是将工人活生生的劳动时间转化为可买卖的商品,而这一过程依托于资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资本家表面上支付“公平工资”,实际通过剥削“剩余劳动时间”,实现资本的增殖。这种物质剥削关系构成了阶级对抗的根基——例如,棉纺织工人每日工作12小时,仅用6小时劳动时间便可生产等同于自身工资的价值,剩余6小时创造的财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资本主义的运作由此表现为一种物质再生产的循环:资本积累迫使工人持续出卖劳动力,而劳动力再生产又维系着资本扩张的条件。

而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通过1848年法国革命的失败,展现了政治权力与物质利益的动态博弈。二月革命建立的议会共和国被波拿巴轻易颠覆,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发展不均衡导致的阶级撕裂:金融资产阶级依赖国债投机要求稳定统治,工业资产阶级需要关税保护以拓展市场,农民因抵押贷款丧失土地而幻想波拿巴是“小农救星”。当议会无法调和这些物质利益矛盾时,波拿巴便借助流氓无产者和官僚军事机器夺取政权——国家机器的“独立假象”本质是阶级力量暂时均势的结果。马克思由此证明,政治权力的形态受制于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即便历史看似在“拿破仑侄子模仿拿破仑”的闹剧中进行。

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这本书中,恩格斯以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工业城市的血泪档案,实证了物质生产方式对阶级生存的残酷重塑。工业化大生产打破了传统手工业的家庭劳动模式,将工人强制纳入机械化的时间规训。工人阶级被抛入贫民窟,靠仅够维持次日劳动的工资成为“活的生产要素”。这种物质生存条件的极端异化不仅再生产出资本所需的廉价劳动力,也锻造了阶级意识——恩格斯观察到兰开夏郡工人自发组织工会反抗,揭示出物质压迫与阶级斗争的直接关联:工厂的铁律既是剥削工具,也是革命的炼钢炉。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通过人类学追踪,论证了物质生产方式如何从文明源头塑造家庭、阶级和国家。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建立在采集渔猎的有限剩余基础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催生了剩余产品私有化,父权制家庭随之取代母权制;第三次分工加剧贫富分化,奴隶制阶级对立迫使国家诞生。恩格斯揭穿“永恒家庭”和“自然国家”的意识形态谎言:专偶制婚姻的本质是束缚女性以守护私有财产,而国家本质是“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公共暴力机关”——从古希腊城邦到现代议会制,无不以物质支配阶级的需求为内核。


阅读周期: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9日


本月阅读的书籍如下:《法兰西内战》,卡尔·马克思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卡尔·马克思著;《国家与革命》,列宁著;《反杜林论》,恩格斯著。

《法兰西内战》《德意志意识形态》《国家与革命》《反杜林论》四部经典著作共同构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本质的革命性理论框架,其核心在于揭示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并系统论证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国家消亡的历史必然路径。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次从物质生产关系视角出发,揭示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的存在论本质。该著作通过“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解剖,证明国家形态的演进始终反映着社会生产关系中主导阶级的更替。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观破除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神话,为后续理论发展奠定了哲学基础。

巴黎公社的鲜活实践印证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理论预见,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无产阶级革命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非兼容性定理:“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公社的议行合一、武装平民化等制度创新,既验证了“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必要性,也展现了新型国家形式的雏形。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通过批判杜林的永恒正义国家观,从认识论层面强化了国家职能的二重性:表面中立的公共管理职能实质从属于阶级统治职能。其关于国家“自行消亡”与无产阶级专政辩证关系的论述,将国家问题纳入更宏大的历史辩证法范畴,明确指出专政是国家走向消亡的必经阶段。

列宁在帝国主义时代背景下,在《国家与革命》中将经典理论转化为革命战略指南。通过重构“国家消亡”理论的实践路径,系统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最高民主形式”的过渡性质,在马克思主义谱系中首次明确国家机器改造的战术手册,为社会主义政权建构提供操作框架。

马克思主义这一套理论体系至今保持着对资本全球化时代国家职能异化的解释力。金融资本对国家机器的深度操控、“全民国家”意识形态的幻象制造等新现象,仍需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时俱进的创造性发展来破解。四部经典共同描绘的历史辩证法向我们昭示:国家的真正消亡,必以阶级的彻底消灭为前提,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人类解放的终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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