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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雨诚阅读书目(截至2025年3月30日)
2024-12-04 01:26 971 阅读 由 编辑

阅读周期:2024年10月26日-11月26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现代性的后果》,安东尼·吉登斯著;《县乡的孩子们》,杨华、雷望红著;《县中的孩子--中国县域教育生态》,林小英著;《治城:中国城市及社区治理探微》,王德福著。以下主要介绍《现代性的后果》中,吉登斯提出的现代性的四个基本制度性维度理论。

吉登斯提出的现代性的四个基本制度性维度分别是资本主义、工业主义、军事力量和监督。资本主义指的是在竞争性劳动与产品市场情境下, 日益从政治生活中脱离开来的经济。工业主义体现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对物质世界的非生命资源的利用,这种利用体现了生产过程中机械化的关键作用。监督指的是在政治领域中,对被管辖人口的行为的指导,而抽象的监督则是建立在对信息控制的基础之上。军事力量是国家在市民权威方面所具有的内在霸权的一种间接性支撑,武装力量主要针对其他国家。 

现代性的四个制度性维度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形成了现代性社会的整体形式。军事权力和工业主义之间存在着战争工业化的联系;工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也建立起一些清楚的联系;在现代性条件下,工业主义构成了人类与自然之间相互发生作用的主轴线;监督也曾经与工业主义的发展关系相当密切,起着强化企业、工厂和车间中管理权的作用;另外在资本主义与工业主义之间也存在着劳动力的商品化问题。另外,在这些所有制度性的维度背后,都不难看到现代性动力论的三种来源的存在,即时空分离、脱域机制以及反思特性,这些条件也加剧了现代性从传统秩序中的分离。

现代性的四个维度为我们理解全球化的发展提供了思路,全球化维度由世界资本主义经济、民族国家体系、国际劳动分工与世界军事秩序四个方面构成,与前文中现代性的四个维度一一对应,其中民族国家与商业公司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样与现代性的四个制度性维度相对应,吉登斯也还相应提出了后现代性秩序的基本轮廓,包括超越匮乏型体系、多层次的民主参与、技术的人道化、非军事化四个方面,这四个维度均是理想化的,因而吉登斯认为如今仍处于现代性的进程当中,现代性仍难以被超越,后现代性尚未到来。

虽然受到美苏争霸、两极格局的社会背景影响,吉登斯对现代性的发展有些保守,或者相对较为悲观,但他提出的时空分离、脱域理论与知识的反思性,以及信任与风险之间的关联,为我们从现代性角度理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阅读周期:2024年11月27日-12月29日

  本月阅读了霍贝尔的《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王德福的两本《中国式社区》跟《群众的时代: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基层治理》跟周雪光的《组织社会学十讲》。以下主要介绍《原始人的法》中法律与文化的关系问题。

  首先从词义的角度看,文化确实可以被视为是法律的上位概念。但是,随着现代法学研究的发展,法学作为一门相对成熟的专门学科,似乎很少有人再从文化这一上位概念研究法律。但是在《原始人的法》中之所以强调文化被看做是法律的上位概念,是因为原始的法律没有明显的分化,更是蕴含在文化之中,法律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跟宗教、巫术其实也没有太大的差别,无非只是依靠的强制力不一样,巫术宗教依靠所谓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而法律则是依靠部落首领或者整个部落的习俗,但其实都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规范。

  此外,霍贝尔反对法律源于宗教跟巫术的理论,并认为这种想法是对梅因的《古代法》的曲解,进而提出宗教、巫术跟法律虽然同属于文化,但它们之间其实是一种竞争的关系。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巫术跟宗教的社会控制,来建立一套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社会规范,其中所谓的“有牙齿”则可以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强制力。

  因此,《原始人的法》在方法论层面,为我们提供了文化自觉的启发。晦涩难懂的吉尔茨曾提到,如果法律因地区之别、时间之别及人之群体之别而有所不同,它所看见的便同样也是有所不同的。从文化的角度理解法律提醒我们,法律其实具有主观的维度,又或者说法律其实是对“真实”进行想象的一种方式。法律对世界的建构正是依赖于地方性生活的现实与当地人的世界观结合所产生的“想象”来进行的,因此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可以完全不同,对秩序的想象可以有天地之别,各个地方和国家的法律因此可以完全不同,并不存在绝对正确的法律和法治道路,就比如书中在介绍具体个案时提到的,热带菲律宾地区以农业为主的伊富高人私法较为发达,而北美平原印第安人通过部落凝聚力崇尚对外战争,这些不同的文化观念塑造出的不同的制度规范没有高低好坏之分。


阅读周期:2024年12月30日-2025年2月27日


本月阅读书目为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文化论》、《一步严格意义上的日记》、《野蛮人的性生活》跟《巫术 科学 宗教与神话》。

今天主要分享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功能主义理论,简单来说就是认为文化不是虚无缥缈的,也不是所谓形而上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切实发挥重要的作用,与人们生存的需求息息相关。在方法论层面,马林诺夫斯基批判了在他之前的早期人类学家只在书房里空想而没有深入田野开展实证研究,而且也反对用诸如“原始共产主义”、原始公司制这类的词汇来描述初民社会的秩序,因而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应当注重阐释,采用描述的方式来全面展现原始社会的部落生活,并尽可能的与当地文化接轨。

证明过程体现在他的《文化论》中,首先如果是从文化本身来说不太好论述,或者说文化是一个高度抽象的集合,直接讨论文化的功能似乎无从下手,但是可以把文化拆分成宗教、巫术、原始科学这样一系列的子集,只需要证明这些子集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那么就可以说文化是具有功能属性的。

比如说在他的《巫术 科学 宗教与神话》提到的科学、巫术和宗教。众所周知,在初民社会生产力非常低下,原始意义的科学不同于现在所说的公式定理,更强调对一些经验现象的初步理解与认识,用已有的知识来解决现实问题,而不关注其背后的原理如何,当无法用科学来解释之时,巫术便粉墨登场,那些不能用人力控制或者超出人们意志的方面,因而寄希望于神灵、祖先等可以崇拜之物,向这些鬼神寻求庇护。如果说巫术是人们达成目的的手段,那么宗教本身就是目的,宗教仪式在文化传承、教育后代、维持秩序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原始的宗教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且贯穿于人一生的重要节点,例如出生、成年、结婚跟死亡,人们通过将精神寄托于宗教以实现社会凝聚力,进而维持部落社群的秩序,从这里也能看出文化对于社会秩序的作用。

所以说可以看出,文化不仅对个体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上还起到维护部落稳定的作用。给我们的启发是其实也可以将法律视为一种文化,或者说从文化整体性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存在。


阅读周期: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0日


本月阅读了马林诺夫斯基的《两性社会学: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比较》跟《科学的文化理论》,接着读了一本贺欣的《街头的研究者》,然后开始读亨利梅因,已经读完了《民众政府》,《古代法》读了一部分。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民众政府》中梅因的保守主义以及对边沁的批判。首先要考虑写作的时代背景,欧洲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制度,一般认为这是进步的体现,但是在革命过程中却充斥着战争与流血,法国作为典型代表,经历了共和国与帝国的反复转化,人民饱受战乱摧残,而这时大洋彼岸的美国却通过独立战争与美国宪法确立了共和制民主这一稳定的整体,自然吸引了欧洲政治家的目光,并以美国政体的稳定来反思欧洲的战乱。在此背景下,梅因仿佛是给这股学习美国民主政治的热潮浇了一盆冷水,希望大家能够冷静下来,相当于是对美国的民主祛魅。无论是美国宪法、《联邦党人文集》,还是三权分立制度,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可以适当借鉴,但是不值得完全奉为圭臬。比如说美国的总统制,表面上体现出分权制衡的思想,但在实践中却沦为两党斗争的工具,美国的宪法同样存在种族歧视与黑奴问题没有解决。当然,这种保守主义观念并不是想要阻碍民主或者说开历史倒车,而是强调在民主化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并不断反思自我。

从法学角度来看,梅因的这种保守主义思想体现在他的历史法学观点中,他认为法律是历史演进的产物,法律不能仅凭抽象理性设计,而需扎根于历史经验和实际社会条件。边沁主张以“最大幸福原则”为基础,通过理性设计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目的是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他认为法律应脱离传统束缚,以科学方法编纂法典,并通过立法改革推动社会进步。这种思想带有强烈的理性主义色彩,认为法律可以通过逻辑和计算被重新建构。而梅因认为,法律本质上是从惯习到习惯法再到法典化的过程,需通过缓慢的历史演化适应社会需求,而边沁的理论是“空中楼阁”,忽视了法律的历史连续性和社会有机性。另外,边沁虽然对自然法展开强烈的批判,他假设存在普遍适用的“幸福原则”,并试图以此构建普世法律体系。但是这种“普遍幸福”其实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法,只是换了个说法,没有什么区别。所以说法律改革需循序渐进,既要考虑到历史传统,也要达到变革的目的,从而避免脱离社会土壤的乌托邦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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