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周期:2024年10月26日-11月26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现代性的后果》,安东尼·吉登斯著;《县乡的孩子们》,杨华、雷望红著;《县中的孩子--中国县域教育生态》,林小英著;《治城:中国城市及社区治理探微》,王德福著。以下主要介绍《现代性的后果》中,吉登斯提出的现代性的四个基本制度性维度理论。
吉登斯提出的现代性的四个基本制度性维度分别是资本主义、工业主义、军事力量和监督。资本主义指的是在竞争性劳动与产品市场情境下, 日益从政治生活中脱离开来的经济。工业主义体现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对物质世界的非生命资源的利用,这种利用体现了生产过程中机械化的关键作用。监督指的是在政治领域中,对被管辖人口的行为的指导,而抽象的监督则是建立在对信息控制的基础之上。军事力量是国家在市民权威方面所具有的内在霸权的一种间接性支撑,武装力量主要针对其他国家。
现代性的四个制度性维度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形成了现代性社会的整体形式。军事权力和工业主义之间存在着战争工业化的联系;工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也建立起一些清楚的联系;在现代性条件下,工业主义构成了人类与自然之间相互发生作用的主轴线;监督也曾经与工业主义的发展关系相当密切,起着强化企业、工厂和车间中管理权的作用;另外在资本主义与工业主义之间也存在着劳动力的商品化问题。另外,在这些所有制度性的维度背后,都不难看到现代性动力论的三种来源的存在,即时空分离、脱域机制以及反思特性,这些条件也加剧了现代性从传统秩序中的分离。
现代性的四个维度为我们理解全球化的发展提供了思路,全球化维度由世界资本主义经济、民族国家体系、国际劳动分工与世界军事秩序四个方面构成,与前文中现代性的四个维度一一对应,其中民族国家与商业公司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样与现代性的四个制度性维度相对应,吉登斯也还相应提出了后现代性秩序的基本轮廓,包括超越匮乏型体系、多层次的民主参与、技术的人道化、非军事化四个方面,这四个维度均是理想化的,因而吉登斯认为如今仍处于现代性的进程当中,现代性仍难以被超越,后现代性尚未到来。
虽然受到美苏争霸、两极格局的社会背景影响,吉登斯对现代性的发展有些保守,或者相对较为悲观,但他提出的时空分离、脱域理论与知识的反思性,以及信任与风险之间的关联,为我们从现代性角度理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阅读周期:2024年11月27日-12月29日
本月阅读了霍贝尔的《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王德福的两本《中国式社区》跟《群众的时代: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基层治理》跟周雪光的《组织社会学十讲》。以下主要介绍《原始人的法》中法律与文化的关系问题。
首先从词义的角度看,文化确实可以被视为是法律的上位概念。但是,随着现代法学研究的发展,法学作为一门相对成熟的专门学科,似乎很少有人再从文化这一上位概念研究法律。但是在《原始人的法》中之所以强调文化被看做是法律的上位概念,是因为原始的法律没有明显的分化,更是蕴含在文化之中,法律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跟宗教、巫术其实也没有太大的差别,无非只是依靠的强制力不一样,巫术宗教依靠所谓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而法律则是依靠部落首领或者整个部落的习俗,但其实都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规范。
此外,霍贝尔反对法律源于宗教跟巫术的理论,并认为这种想法是对梅因的《古代法》的曲解,进而提出宗教、巫术跟法律虽然同属于文化,但它们之间其实是一种竞争的关系。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巫术跟宗教的社会控制,来建立一套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社会规范,其中所谓的“有牙齿”则可以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强制力。
因此,《原始人的法》在方法论层面,为我们提供了文化自觉的启发。晦涩难懂的吉尔茨曾提到,如果法律因地区之别、时间之别及人之群体之别而有所不同,它所看见的便同样也是有所不同的。从文化的角度理解法律提醒我们,法律其实具有主观的维度,又或者说法律其实是对“真实”进行想象的一种方式。法律对世界的建构正是依赖于地方性生活的现实与当地人的世界观结合所产生的“想象”来进行的,因此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可以完全不同,对秩序的想象可以有天地之别,各个地方和国家的法律因此可以完全不同,并不存在绝对正确的法律和法治道路,就比如书中在介绍具体个案时提到的,热带菲律宾地区以农业为主的伊富高人私法较为发达,而北美平原印第安人通过部落凝聚力崇尚对外战争,这些不同的文化观念塑造出的不同的制度规范没有高低好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