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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昊阅读书目(截至2024年12月29日)
2024-12-04 01:22 215 阅读 由 编辑

阅读周期:2024年10月26日-11月26日


本月阅读了以下书籍: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自杀论》、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以及欧树军的《灵境内外:互联网治理简史》。本文以下简要介绍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社会事实”及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法律现象包含于社会事实之中,理解何为社会事实以及观察社会事实的方法准则对于法学研究亦有重要意义。

1.何谓之社会事实

涂尔干开宗明义,指出社会事实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涂尔干认为“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而不管其在个人身上表现如何,都称之为社会事实”,譬如说各种制度以及风俗习惯等。总的来说,“社会事实”就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具有使人服从的约束力的并由各种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的。

2.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

涂尔干主张研究社会事实应当首先将社会事实当作“物”来研究,这里所讲的物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物,是超越常识的能够反映其本质的“物”。对“物”的研究应当遵守以下准则:

首先,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该准则的目的在于要求研究者应当将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事实本身。预断包括两个方面,常识和先验的判断,譬如在《自杀论》中大多人对自杀现象归因于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而涂尔干在基于大量自杀现象的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自杀现象的产生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原因,而诸如个人心理因素、遗传等都仅是特征或次要原因。

其次,研究之前应当界说自己的研究对象,界说的关键在于基于数个对象本身所固有共性。譬如将数个具有引致惩罚性反应的共同特征的行为事实归于一个“属”中,称之为“犯罪”。

最后,力求客观,即对于社会事实的观察分析应建立在具有足够客观性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社会事实越是充分地摆脱体现它们的个体事实,就越能使人得到客观的表象”,得到客观的表象后再由表及里发现社会事实的真实面目。譬如涂尔干对自杀现象的分析研究就是建立在大量欧洲各国关于自杀数量的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由此而摆脱了对自杀的一般认识,发现自杀现象原因在于社会的影响并归纳出利他主义的自杀、利己主义的自杀和反常的自杀三种自杀类型。

上述三个准则是涂尔干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总的来说观察社会事实就是要超越社会事实去理解“社会事实”,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


阅读周期:2024年11月27日-12月29日


本月阅读了以下书籍: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涂尔干的《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梁治平的《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礼承载了千百年来的中华精神文化,现代国家治理同样需要礼治,本次报告想同大家分享我对于“何谓之礼”以及“礼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

1.何谓之礼?

礼,是一种由传统和习俗形成的典章制度、行为规范及其思想观念,在古代中国是一种用以维护秩序的象征性符号体系。礼的发展形成最早可追溯于尧舜时期,作为一种祭祀的宗教仪式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无形的影响。在经历“周公制礼”、儒家学说的发展、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礼逐渐定型成熟。

2.礼与法的关系

礼与法在古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之中都发挥了卓越的影响作用。汉至清末时期的国家治理结构中礼居于“准则法”地位而法律则居于“技术法”地位,所谓准则法指“强要社会的任何人遵守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则”,即目的;所谓技术法指“则是在可能范围内用以确保准则法被遵守或实施的法则”,即手段。因此,过去的中国社会以法律为手段确保礼所内蕴的价值准则得到遵守,故而有“天下刑律,无不本于礼教”之说。

清末变法之后,礼治隐遁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法律成为国家治理舞台的主角。21世纪的现代中国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法治、德治、自治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反映了传统礼制在现代中国的“死亡”与现代性礼治的建构。现代礼治不同于传统礼治,其活跃于国家治理的两端(准则法和技术法),与法律的关系也不再是统摄与被统摄的关系,而是互为手段目的的关系,呈现有机融合的态势。

礼治同法治都是现代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礼治不仅在中国发挥影响,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有其身影。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论述了新教的禁欲职业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之间的关系。西方宗教教义对于西方社会的影响作用等同礼在中国的影响作用,在新教禁欲教义的基础上形成的资本主义精神同样是一种适配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礼治精神”,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的发展与治理显然摆脱不了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影响,如在近代美国社会加入新教教派(胸前有一枚标志性徽章)即被证明是“品格得到保证的人”。

总的来说,现代国家治理离不开法治亦离不开礼治,礼治既在国家治理舞台的前端与法治共舞,同样在后端与法治共同构筑国家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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