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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对话与融合学术研修坊顺利举行
2023-11-04 16:42 782 阅读 由 编辑

 10月2829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基层法治研究所举办“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对话与融合”学术研修坊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效推进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参与协办。

    1028日上午,“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对话与融合”学术研修坊开幕式在文709会议室召开,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于龙刚副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陈祥军教授,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主持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刘顺峰副教授先后致辞,他们表达各自对于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认识,并充分肯定了此次活动的价值。之后,全体参会人员移步文澴楼一楼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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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结束后,本次活动在文澴楼517教室正式开始。首场活动以“研究对象”为主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龚春霞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杨副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伟臣副教授担任主讲人。

 刘杨老师首先以“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为题进行讲座,他阐释了“法是什么”这一问题,并对法的运作过程、法的社会效果以及法律实施偏差作了具体探讨。接着他介绍了法的分类,并从法律运行、法治层级、法治维度等方面具体说明了作为法律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当代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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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臣老师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为主题开始讲座,他首先以《法律多元和非官方法律杂志》为例,向在座师生介绍了当前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随后,他提出了自己对法律人类学研究对象的分类,并从本质、功能、意义、价值四个维度结合相关学者的论述加以佐证。

王伟臣老师1.png

 在提问与讨论环节,同学们结合专题内容向两位主讲人提出问题,两位主讲人给予同学们耐心细致的解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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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下午,以“研究方法”为主题的专题二讨论继续开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于龙刚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龚春霞副教授、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孙旭副教授担任主讲人。

 首先,龚春霞老师以“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为主题开始讲座,她从研究方法的重要性、法律实证研究与法律经验研究等方面展开讲述。她比较了定量与定性两种实证研究方法,并结合我校基层法治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对此进行了深入阐释。她最后讲到了机制分析的关键作用,并强调问题意识是机制分析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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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旭老师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为题开始讲座,他指出田野调查是人类学的核心方法,他认为,只有在田野调查中不断试错,才能逐渐掌握田野调查方法。他同时也指出,民族志并不完全等同于人类学,从更深层次来说,人类学其实更接近于哲学。最后,他鼓励同学们全身心投入于田野调查,在田野中理解他人,进而反躬自身,理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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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问与讨论环节,两位主讲人与到场的老师同学就定量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的优劣、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差异和侧重点以及田野调查的学术伦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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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9日上午,专题三“标识概念”的研讨顺利举行,由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尹韬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梁永成副教授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刘顺峰副教授作为主讲人。

 梁永成老师以“法律社会学的标识概念”为题进行讲座,他具体从法律社会学概念产生的方式、中国法律社会学知识生产的实践转向、法律实践的社会结构、基层经验的挖掘与提炼四个维度开展详细的讲述。他强调,需要生产更多具有理论深度、可对话性的、具有想象力的法律社会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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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顺峰老师以“法律人类学的标识概念”为主题进行讲座,他对法律人类学的标识概念进行了列举,包括法律多元、部落社会、半自治社会、参与观察等。他认为,由于不同学科语境的差异,对于标识概念的理解很容易出现歧义。他指出,可以通过梳理理论脉络、开展学术对话来消除歧义。最后,他对如何提炼中国法律人类学标识概念、中国法律人类学标识概念研究的可能前景作了充分阐释。

刘顺峰老师3.png

 在座的老师及学生就讲座内容发表提问,同时也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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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下午,“理论框架”为主题的研讨顺利进行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梁永成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于龙刚副教授、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尹韬副教授担任主讲人 

 于龙刚老师首先以“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为题进行讲座,他的讲座分为法律社会学理论的观点、方法,以及如何运用三个部分。他首先详细介绍了在不同阶段法律社会学理论的主要观点,然后深入阐释了法律社会学理论的方法,他认为,法律社会学理论以理解和阐释法律现象的客观规律为目标,以经验解释经验构成了其核心方法。他指出,认识和运用法律社会学理论,需要将其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避免出现理论与经验两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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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韬老师以“法律人类学的理论框架”为题进行讲座,他具体阐释了法律人类学理论的核心命题、早期研究、田野研究、互动模式及其框架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他分析了法律人类学理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并指出其贡献和不足。他还强调了理论与田野的互照,提出要遵循“理论启发田野,田野矫正理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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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问与讨论环节,两位老师围绕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的功能进行深入讨论。另外,也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多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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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对话与融合”学术研修坊闭幕式于文澴楼517教室举办,由梁永成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于龙刚副教授与王伟臣副教授进行闭幕致辞。于龙刚老师充分肯定了本次研修坊活动的积极意义,他以“奔涌吧、后浪”勉励大家以此次研究坊为起点,追求卓越,努力攀登学术高峰。王伟臣老师则指出了本次活动的现实价值,深入阐释了自己对于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两个学科的认识,并希望参会人员今后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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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对话与融合学术研修坊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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