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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燕讲审判中心与刑事证据制度
2016-11-23 13:15 5043 阅读 由 liayoch0605 编辑

(通讯员:邱依文 李萌 吴凡)11月12日晚,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了主题为“审判中心与刑事证据制度”的讲座。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教授,法学院陈实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我校众多学子前来聆听。

如今法律人之间最敏感的话题就是司法改革,汪教授指出,而与司法改革最匹配的就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他通过四个关键词,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证据裁判规则、疑罪从无与排除合理怀疑,对审判中心的背景、涵义以及要求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汪海燕教授认为,提出以审判为中心是要反对三个现象,一是反对法外权利干预诉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约束公权力的滥用;二是反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在审判阶段最终处理的干预;三是反对法院系统内部行政法,要求审判以庭审为中心,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认证在法庭。同时,审判中心要与程序分流相辅相成,这样也可以减少司法压力。

证据裁判规则即裁判的依据是证据,作为定案的证据应当符合相关的要求。在后一点上,汪海燕教授详细介绍了在法治背景下如何理解对定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要求。证据裁判必须与审判中心结合,而庭审应遵循直接言词原则。证人出庭作证至关重要,但在我国证人出庭难是刑事诉讼顽疾之一。汪海燕教授建议在证人人身保护的责任机关归属问题上,应在公安机关设立一个证人保护中心;而在经济补偿方面则应增加对误工费的补助。

疑罪从无从以前的重心在罪,到现在的罪疑与刑疑(对定罪量刑的怀疑)是一个大跨步。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引进了“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内容。但汪海燕教授认为这个引进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证据确定操作的问题。他指出合理怀疑一要看逻辑,二需看经验,并且一定要把握住合理怀疑的度。“疑罪从有”不仅可能冤枉无辜,错放真凶,而最大的危害是每一个社会大众都是潜在的受害者,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一百万案件中只要有一起‘呼格案’,就会将十几年积累的司法权威毁于一旦”。在讲座的最后,汪教授表达了对在座的法科学子的殷切希望,并对中国法治的未来提出了展望。

在最后的问答环节中,汪教授针对同学们的提问做了详细解答。陈实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和点评。

新闻链接:http://law.zuel.edu.cn/2016/1115/c3603a12004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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