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靖珍珍 乐 昊 柯炜娜)11月12日晚,中南法理讲坛第十六讲于文泓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度量衡统一与历史中国”,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座教授、长江学者朱苏力教授主讲。我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教授担任主持人,众多老师和学生到场聆听。
苏力教授从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讲起,指出统一度量衡这项改革给中国此后两千年文明形态带来的深远影响,他强调度量衡统一在国家经济、政治、财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苏力教授阐释了度量衡统一在税收制度上的促进作用,他引用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表明度量衡统一促进税收公平,保证农耕中国实物税收的适度。在土地制度方面,苏力教授通过介绍古代土地分配形式的演变,通过对井田制、亩田制的利弊分析,阐述了秦以后“量”“衡”作为新的税收手段适应了土地制度的变化。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上,度量衡统一通过保证中央官僚制度的建立,以既定标准为官员分发俸禄,在确保分配的公平同时对官员起到了符号性激励作用,建立起来的俸禄制度要求官员忠诚于中央,加强中央对权力的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叛乱和贪污。
针对国家的财政制度,我国古代实行公私财产区分制度、监察制度与考核制度,由中央指派人员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查校正,保证国家税收实物的准确性,减少了监守自盗情况的发生。度量衡还是统一金属钱币的前提和标准。在货币的铸造过程中,国家以强制力制定标准,在成色、重量等方面极其严格,实现货币全国统一。货币统一减少了交易成本,利于发展国家经济。此外,苏力教授指出量入为出、损害赔偿、土地登记制度等作为古代重要制度与度量衡都有着密切关联。度量衡对中国的文明形态影响深远且广泛,进一步体现在“百代皆行秦政法”,以及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后的文明融合性重塑方面。相较欧洲大陆的坎坷统一道路,以统一“度量衡”为充分条件构建和形成的以“文治”为核心的法治治理模式,保证了中华民族在秦始皇统一后两千多年稳定而理性的文明形态。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度量衡统一与法理学的联系、强制手段立法的效果、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等问题进行提问,苏力教授一一进行解答,他谦谦名师的风范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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