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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报导】陈柏峰教授《法律经验研究的机制分析》讲座顺利开展
2014-12-17 09:35 4938 阅读 由 Nicholas 编辑

2014年12月8日晚7点,在法学楼A302教室,受厦门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工协会邀请,华中乡土学派青年一代的代表学者陈柏峰教授登上最新一期的“厦大法学双周论坛”,为厦大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法律经验研究的机制分析》的讲座。讲座由我院魏磊杰和吴旭阳二位老师联袂主持,陈鹏老师、毛海栋老师出席。来自不同院系本硕博各阶段的60多名学生参与讲座,共襄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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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之前,魏磊杰老师做了三分钟言简意赅的欢迎辞。他先从立法、司法与法学研习三个维度简明阐释了经验研究对规范法学的重大补强意义,从而切中肯綮点出本场讲座的实质指向意义,并在最后引用梁启超先生“非通群学不能成一学,非合庶政不能举一政”的名言,期待在场同学能充分利用宝贵的求学时光,不要囿于学科藩篱,作茧自缚,而要有针对性遍览群书,开阔眼界,成就贯通视野,提升自我的人生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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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介绍过后,陈柏峰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指出经验研究作为观察社会现实的一种研究路径,其关键在于调研方法。好的方法要能够判断出调查对象所说的话是否真实,既不能盲信,也不可带着已成型的理论架构到现实中寻找材料。在这方面,问卷调查或者其他一些从西方译介的调研方法并不一定适合观察中国的社会现实。相反,毛泽东在《农村调查文集》中所说的“跟农民交朋友”或更为妥恰。

紧接着,陈教授通过概念辨析,并结合费孝通晚年所做的方法论反思,指出经验研究重在用社科方法解释法律现象,它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强调主客二分、定量分析的实证研究,而是偏重人文,强调理解和进入人的思想、情感世界。然而经验研究亦有真假之分,并非做田野调查越多就越接近真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但没有正确的调查同样也没有发言权。真的经验研究应是从经验现象中分析事物内部的运作机制及现象之间的关联作用机制,做一种机制的分析。机制分析包含解读和解释两层次。陈教授结合眨眼睛和上访行为的多种意义,生动地说明,凡有人参与的社会现象往往会被赋予意义,因而需要去解读。解读会有主观和肤浅的倾向,需要多次返回现场,完善解读,并走向更高层次的解释。解读是机制分析的基础,而解释则是核心。通过解释,寻找和分析各社会要素、行为间的关系,发现其内在机制(主要是因果关系)。随后,陈教授对机制分析中的因果关系做了介绍,指出其追求的是具有盖然性的因果关系,包括贡献型因果关系和反馈环路型因果关系,并说明了如何辨析因果关系。陈教授还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教学经历指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既要认识到宏观理论在经验研究中的重要位置,“广泛涉猎、不求甚解”地扩大知识储备,也要进入各种田野,见多识广,在比较中放飞想象力,发掘问题意识,培养对经验问题的直感。最后,陈教授提醒我们在研究中要把田野文本化,变为一个审视的对象,将学术视角与生活、工作视角区分开来。

在提问阶段,陈柏峰教授对法教义学、法治与经验研究的关系、实定法把握程度与法律经验研究的关系以及一些时事热点问题做出了自己活泼有趣的回应,赢得满堂喝彩。讲座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在场师生无不被陈柏峰教授真诚坦率的个人魅力及其深厚的学术积累所折服。讲座最后,吴旭阳老师代表邀请方做了精彩的闭幕点评。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陈教授不仅向我们展示了其基于多年田野调查形成的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他向法学院学生展示了一个丰富而复杂的法治中国,提醒我们每一个未来的法律人,在拥抱法治理想、锻造法律技艺的同时,切不可画地为牢,自足于概念天国,而应当在经验中发现法治的真实,在真实中运用自己的法律技艺,走出一条植根于当下社会并被真正认可和遵守的中国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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