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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报导】对话梁治平:法律文化论再审视
2014-12-11 09:29 4864 阅读 由 辛比尔斯克 编辑

来源:法学院新闻中心  作者:王梦影 向伦香 彭雪艳

12月4日晚,我院法学部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第23期,以“对话梁治平:法律文化论再审视”为题的讲座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梁治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汪雄涛副教授出席了本次活动,我院陈柏峰教授担任此次活动的主持人。

梁治平

 

在活动开始前,陈柏峰教授“不简单”地介绍了梁治平教授,并对其著作《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等进行简要阐释。尤陈俊副教授就《比较法与比较文化》中“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内涵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梁教授回答到这样的提法是由于他自己看问题的角度和视野所致,还因为他认为,“法律并不仅仅是法律规范、法典上的机械化的、公式化条文,而更是社会和文化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应该将法律放在更大的环境中去研究”。

汪雄涛副教授提出关于“辨异”与“求同”的相关问题。梁教授指出,辩异与求同是研究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或不同角度,二者都有着自己的研究价值,二者并没有所谓的优劣之分。

其后,他们主要就中西方文化及相关研究方法话题进行了讨论。针对尤陈俊副教授提出的问题——“文化类型学的研究方法是否带来用西方文化来评价中国文化的倾向”。梁教授做出了回答,他认为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有着各自的发展轨迹、内在要求。但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文化的融合、变迁等,中西方文化有了相通之处,但是这不能自然地产生以西方文化为评价标准的问题。

随后陈柏峰老师对文化的“化约”现象进行了阐明。他提出我们已经习惯于用西方的语言、思维和工具来解释中国文化,这使得我们文化真正的内涵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与展示。在说明文化的翻译问题时,梁教授亦表示,“我们要有讲述自己故事的能力,有自己的工具和技能去表达自己”。

讲座尾声,他们探讨了法律与人类学社会学等问题。梁治平教授详细解答了现场同学的提问,此次对话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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