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的外婆:农村老人精神赡养的困境
凌晨三点,窗外的路灯还显现出微弱的光,整个村庄都沉浸在墨色中,外婆房间里的灯已经亮了。钟表转动一圈,烤火房的小猫还在熟睡中,偶尔翻翻身子。厨房的桌子上剩下了昨晚的饭菜,随便对付两口,外婆骑上小车就出门劳作了。这是外婆独居的第二十五年。
一、外婆的独居生活
(一)守着老房子
外婆的家坐落在鄂西南的一个小村庄里,老房子的四周是连绵不断的农田。我的家距离外婆家大概有六十公里的路程,每次去外婆家都需要跨越长江大桥,大概需要一个小时。过年回到外婆家,翻相册的时候看到了我小时候的照片,在老家的屋子里我穿着外婆手工做的小鞋子,那张照片里,我的脚踩在外婆的鞋子上,照片里的老房子在我十岁的时候已经进行了翻新。现在,外婆已经七十多岁了,独自一人住在乡村的边缘,太奶奶也已经九十高寿,住在距离外婆家步行十分钟的地方,也是一个人居住,离最近的集市还有十几公里的路程。太奶奶的身体还算不错,生养了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外婆是老大,平时太奶奶主要居住在大儿子家,外婆的弟弟妹妹大多生活在村子附近,遇到事情大都能够相互帮助,老房子里有外婆劳作的田地和熟悉的人际关系,一个人倒也自在。乡村空间对于老年人来说,不仅仅是居住的场所,承载更多的是回忆和情感。空间不仅仅是物理的存在,更与个人心理和情感需求相关。
(二)一年一次的团聚
外婆生养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在三十多岁的时候失去了丈夫,在之后的几年内又失去了自己的小女儿,一个人在一个物质极其匮乏的年代将两个孩子拉扯大。我的妈妈是家里的老大,初中的时候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离家去市区学手艺,现在离开家已经二十多年;舅舅在我出生的那一年就离开了家,去往距离家里一千多公里的地方工作,一年回一次家,现在离开家也已经二十五年。外婆空守着老房子,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能感受到热闹的氛围。今年过年外婆解决了一件烦心事,舅舅结婚了,外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一个破碎的家庭因为一个强大的母亲而变得完整,我想那条路那个老房子我应该会一直记得,即使没有任何实质联系,我也会因为这些回忆而坚定地走向那条路。妈妈说,以后要把外婆家那块地方保留下来,我想那就是一种精神慰藉吧。
外婆说过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放着,我来”。外公在妈妈初中的时候就过世了,小时候外婆为了养活三个孩子,每天三四点就得起来摘棉花,有时候忙起来甚至一天一夜没有休息的时间,外婆说她没什么文化,唯一会的就是种地。小时候暑假一个人在外婆家玩,傍晚的时候,会提着水壶去家门口等外婆回来,外婆是被太阳晒黑的,脸上还有不用很近就能看清楚的褶皱。夕阳照在外婆湿透了的衣衫上,隔老远就能听见外婆的声音“乖孙女别站在外面,饿不饿?外婆马上做饭,我给你“杀”个西瓜吃。”小时候外婆家门口总有一棵柚子树,之前外婆农忙的时候在柚子树下休息被柚子砸到了脑袋,那颗树被砍掉了,后来我回去的时候再也没见过,但外婆的竹筐里却总有我爱吃的柚子。
(三)外婆的日常
外婆的农田大多出租给了种田大户,留了“一亩三分地”种了一些蔬菜,靠着一些雇佣的活计基本能够维持日常的需要,闲暇时间就和邻居聊聊天、打打麻将。去年二月开学那天外婆在雪地里摔了一跤,外婆一个人住,右胳膊摔了做起事来有些不方便,妈妈那几天需要坐一两个小时的车,上下班去照顾外婆,妈妈把这些事情告诉我的时候我有点难受,想着清明节回去一趟,却因为各种事情耽搁了。舅舅在外地工作,一年回家一次,以往每年的暑假我都会在外婆家待上一个月,考完研的那个暑假去外婆家玩了快一个月,外婆每天要下地干活还得给我准备饭菜,一顿饭得有六七个菜,荤素搭配还会配汤,自己在家的时候随便一顿就对付了,一碗饭几根咸菜。和妈妈视频的时候,我总会说:“妈妈你劝劝外婆,她做的菜我都吃不完,每次盛饭都是满满一碗,菜都得浪费了。”小老太做的全是我爱吃的菜,还有她从镇上淘回来的零食和水果,有一次还邀请我去吃麻辣烫,回家才发现胖了五斤。
(四)独居的未来
空间和生活模式的差异是外婆不愿离开老房子的原因之一,村子里像外婆这样的独居老人还有很多,儿子女儿在城乡间,孙子孙女在城市里长大,自己也不愿意离开故土。舅舅曾经带着外婆在城市住了一段时间,因为生活习惯差异,外婆在城市也无法适应,就回到了老房子。劳动了一辈子的老人在乡村能种种地,基本保证自己的生活需求,而如果改变生活方式,去往城市就被困住了,无事可做。
外婆的生活几十年如一日,最近几年睡眠也少了,每日按时起床,做些家务,养了一些家禽,去田里耕种几亩地。但她也有烦忧停留在远方,“乖孙女,回家了就来外婆这里玩。想吃什么,外婆给你做。”“过年了,就在外婆这里多待几天,上学时间还早。放假就多回来看看我,要记得常回来看看。”简单的问候也寄托着浓浓的期待,我不知道在外婆的世界里有多少多高的物质需要,但我知道陪伴是一种很强烈的情感需求。
大年初十舅舅就要返程了,外婆给舅舅装好了新鲜的青菜,妈妈隔着监控看见舅舅和外婆二十多年来第一次离家前的拥抱。舅舅的车愈行愈远,小老太抹了抹眼角的泪,又开始收拾刚吃完饭的碗筷。鞭炮声、闲谈声都已不再,过年时热闹的小院又开始了一年长久的寂静。空荡荡的房子让我陷入沉思,外婆对于未来的期待是子女小家庭的幸福美满,抑或是子女承欢膝下的热闹呢?
二、农村老人精神赡养的困境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社会,物质生活已经得到了基本满足,从而转向高于物质需求的精神需求。从现实的角度,人权在最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解,是个人需要的公开化或法律化。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的需求经历了普遍化的演变之后就变成了群体的需求,社会背景下的精神赡养针对的主体则是老年人,这也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策导向和立法需求。从我国的人口结构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人口抚养比呈现上升趋势,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对于未来社会的憧憬不再局限于“吃饱穿暖”的基本生活需求,而面向更为美好的精神需求。
(一)家庭结构变化引发老年人自养互助
社会流动性增强会引起家庭结构变化,“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农民进城务工、小城市向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日益增加,生活生产方式的变化也带来了社会关系的转变。从以往的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结构转变为了夫妻家庭(包括丁克家庭、空巢家庭)、单亲家庭、隔代家庭、同居家庭等等,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让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独居老人以及空巢老人出现,也相应地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群体性问题。子女因工作流动与父母分居成为常态,代际空间分离导致情感交流频率降低,工业化、城市化推动了劳动力迁移、父代与子孙代之间居住空间的割裂,进而也削弱了家庭内部情感支持的功能。
外婆所在的村落以老年人居住为主,农田是基本生存资料的来源。随着集体土地制度和机械化的发展,大多数农田已经交由种田大户耕种,租金大多抵清了之前未缴纳的提留款,只留下“一亩三分地”作为日常生活的保障以解决温饱的需要。外出打工成为解决家庭生计问题的方式之一,这使得大量青年从农业环境转向工业环境,家庭内部出现了“半耕半工”的生计模式,同时这使得父代与子代、孙代之间产生了空间上的隔离,进而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从以往的家庭成员内部互助变为父代与子代、孙代之间因空间隔离导致的“互助不能”,子代与孙代生活在城市,老年人居住在乡村,同时老年人无需从农村到城市照顾孙代,但会通过“自养”的方式以减轻子代的赡养负担,逐渐减少对于子代赡养的依附性以及深入子代家庭的可能性,甚至出现父代完全从子代家庭中脱离的情况。除此之外,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之间的互助以及低龄老人之间的互助也成为普遍现象,低龄老人主要是指60至75岁阶段的老年人群体,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能够通过自有农田和一部分雇佣工作进行生产以实现自养,对于这部分老人而言物质并不是生活的主要目标。在邻里关系出现矛盾、与新的信息接触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他们更需要的是子代的陪伴,空间上的隔阂导致子代无法及时解决这部分老人的需求,低龄老人内部群体之间则出现了互助形态,村里会用智能手机的老人会帮助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外婆一个人在家还学会了“刷抖音”。而高龄老人则是指7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这部分老人已经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较差,需要及时的照顾和陪伴,而低龄老人则成为照顾这部分老人的主力,一方面空间距离较近,生活压力和照料成本较小,另一方面空闲时间较多,也同时具有较强的情感联络和衔接。此外,高龄老人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陪伴低龄老人,以此改善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
(二)家庭资源的向下倾斜导致老年人权力弱化
核心家庭成为当前家庭结构的主流,笔者所在地区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比例达到了25%以上,留守老人与子女分居成为常态。父代子代孙代三代人居住和生活模式呈现出“农村—城乡—城市”的格局,一方面物理空间削弱了三代人之间日常的互动,老年人无法通过共同生活维持情感以及表达情感需求;另一方面家庭资源也呈现出“重幼轻老”的分配逻辑。在传统农村家庭中,家庭资源的生成以农业生产为中心,老年人通过土地、房产等资源掌握家庭资源的分配权,但随着土地流转和打工经济的兴起,子代和孙代逐渐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和家庭资源分配的重心,农村家庭普遍将家庭内部有限的资源优先投向孙辈的教育以及子女小家庭的发展,例如子代在购买房屋时会优先考虑购买学区房,以保障孙代有较好的教育资源,而并不考虑老年人医疗、养老等需求。
这种家庭经济来源的改变导致了家庭权力结构的变迁,导致老年人在家庭内部权力和地位的弱化。随着新时代信息的发展,缺乏社会适应性的老人会因为认知水平有限而逐渐丧失家庭的决策权。农村老人在家庭中的个人价值随之丧失,只能将精神需求寄希望于子代孙代小家庭的幸福美满,不让自己成为子代孙代小家庭之外的负累,从而隐藏自己的情感需求。
(三)社会压力下老年人精神需求被迫挤压
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加剧,学习、工作、婚孕的压力急剧增加,老一辈为了减少子代、孙代的压力,会主动压缩个人生活成本,即使存在精神需求也会因为巨大的生活压力而被迫减弱,成为“听话、懂事的老人”。“现代化因素的作用使得做子女的越来越多地陷入了角色困境。社会角色与孝顺子女家庭角色的冲突将越来越普遍。”不同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压力已经成为一种负累,为了逃离传统家庭观念下所带来的强制、压迫以及相应的消极影响,年轻一代会选择一种尊重自我的方式,从复杂的传统家庭关系中抽离,转向志趣相投的能够找到自我价值的关系中。年轻一代从传统的以家庭关系为主导的社交圈中逃离,转向更为积极主动的社交方式和生活方式,与老年人“分开住”的现象已经成为主流,这就会导致老年人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之下形成一种无法言说的孤独感。
传统社会中家庭处于一种相互协作的方式,赡养与抚养成为家庭存在的一种核心能力,随着个人在社会中的适应性增强,个人具有经济独立和处理风险的能力,家庭的社会功能减弱,家庭成员之间的协同性减弱,个人也可以成为生活的最小单元,这就会造成家庭成员之间的依赖性降低,也会相应地导致亲密关系相处的困境。城市化带来的个体主义与消费主义观念与老年人传统的家庭本位价值观形成冲突,在社会压力之下子女更加注重个人发展,老年人因无法适应新的观念而产生自我怀疑,进而会抑制其精神表达。这种角色困境会导致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出现“不能”与“不愿”两种态势,“不能”的原因在于精神赡养的成本增加,子女忙于工作、忙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而不能满足父母相应的情感需求,快节奏的社会消耗了子女更多的时间,代际关系之间的互动频次减少;“不愿”的原因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例如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对子女情感的忽视,原生家庭的结构也会对这种情感漠视造成影响,从而导致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
三、农村老人“精神赡养”是否可为?
农村老人的精神赡养是否可为,是介于法律规范与客观实现条件之间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律为老年人“精神赡养”提供了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农村与城市老人的精神赡养存在差异,农村老人“精神赡养”是否可为以及“如何为”仍需要进一步讨论,从而厘清法律中关于“精神赡养”的模糊界定,在对比城市精神赡养实现条件的基础上,减少农村老人“精神赡养”实现条件的缺位,在法律和现实之间增强农村老人“精神赡养”的可能性。
(一)法律中模糊的“精神赡养”
从法律规范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后一条款则是被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的由来,其中包含了子女对父母精神需求的关心义务,以及相应的探望义务,但是对于精神需求的具体规定却明显缺乏,“精神赡养”的范围也被限缩在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一标准上。
此外,“精神赡养”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法律中有关“精神赡养”的内容仅为一种原则,而未具体化到规则阶段,例如赡养人的行为规则(包括探望频次、关心或者问候的具体方式)。从立法目的来看,精神赡养具有引导孝道传统重塑的作用,因此激励性的政策或者制度能够激发赡养主体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从而进一步影响其他社会主体履行协助义务。由于立法上对老年人精神赡养主体范围不明确,会导致部分家庭结构下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利无法实现,例如丁克家庭。对于没有子女的老年人来说,在家庭内部无法实现的精神赡养权利则需要借助社会其他主体实现,例如养老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除此之外,也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与制度保障社会主体主动承担其社会“精神赡养”的责任。
(二)农村老人“精神赡养”的实现条件缺位
从客观实现条件上来看,农村老人“精神赡养”的实现条件缺位。第一,在家庭内部视角下,随着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当核心家庭成为主流之后,老人独居的情况将会普遍上升,子女与农村老人分隔两地,三代人之间的情感联系会逐渐减弱。随着孝道观念的弱化,农村家庭收入有限,子女更倾向于满足老人的物质需求,情感需求常被忽视。此外,还需要考虑子女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的困难,大多数家庭结构中,中年人都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状态,存在时间精力无法完全顾及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情况;第二,社会外部视角下,农村社会支持体系薄弱,缺乏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专业的精神慰藉组织以及广泛的农村老人的社交渠道。此外,现行的养老政策大多偏向经济补贴和医疗救济,从而缺乏对农村老人精神赡养的社会支持;第三,从农村老人群体特征来看,农村老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传统家庭本位的视角下,老年人宁愿牺牲自己也要成全家庭幸福,因此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情感需求,从而导致代际沟通障碍,不知道需求进而无法提供实现的条件,文化观念的冲突也成为农村老人精神赡养难以实现的原因之一。
(三)城乡差异下农村老人“精神赡养”的可能性
第一,农村老人需要具有“精神赡养”的法律意识。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观念的影响,农村与城市的养老需求存在差异,法律需要面向现实,法律宣传在农村老人精神赡养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农村地区,老年人普遍将赡养理解为物质赡养,而保留了精神赡养的权利,在权利贫困的农村地区,往往因为不知道权利的存在而无法行权。在湖南某地区,某一受案法院通过巡回办案的形式对赡养纠纷进行了审理和调解,借此对村民进行有关“精神赡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消除村民对于赡养问题存在的误解。
第二,农村需要有实现“精神赡养”的社会资源。城市通过社区法律服务站普及老年人赡养的权利、明确精神赡养责任,通过社会化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弥合代际关系的机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相比较城市,农村能够给老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资源较少、形式也比较单一,主要以物质鼓励为主,例如陕西某县设立“孝德基金”以加强农村贫困老人的养老保障,对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家庭给予补贴。
第三,农村需要有适老化改造的帮扶活动。城市老人接触新时代新信息的机会更多,具有更多智能化的养老设施和工具,例如北京推广“一键呼叫”设备,老年人可快速联系子女或社区服务,智能穿戴设备能够实时监测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减少子女的看护负担,智能设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老年人的娱乐和精神生活。农村老人固守传统观念,解除新技术和新信息的能力较弱,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帮助老年人进行适老化改造,例如帮助老人使用智能化的设备,老人通过电子设备能够及时与儿女进行情感互动,增强代际之间联系的紧密性。
四、如何为:“家庭精神赡养”与“社会精神养老”有效衔接
农村老人“精神赡养”的困境需要从家庭和社会两个角度分析,将“家庭精神赡养”与“社会精神养老”联系起来,可以缓解家庭资源向下倾斜导致老年人精神需求被忽视的现状,以社会养老作为家庭精神赡养的补充,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老年人实现自我认同。
(一)家庭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分配
家庭内部资源的分配、社会资源的投放都会影响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与养老问题,“精神赡养”与“精神养老”虽然在语境使用中存在差异,但其共同指向的都是老年人的一种精神需求。农村老人的精神赡养需要家庭和社会资源的共同供给,“赡养”一般用于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而“养老”的范围则更大既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也包括社会、国家与老年人之间形成的养老关系。为了更好的理解,可以将内部关系理解为“家庭精神赡养”,将外部关系理解为“社会精神养老”,以此区别不同主体之间所产生的精神需求。将“精神赡养”与“精神养老”有效衔接是家庭赡养制度与社会养老制度之间所产生的一种良性互动,是家庭内部主体与社会外部主体之间因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关系。
不同家庭里的老人有不同的精神赡养需求,有的老人需要子女的陪伴,线上视频聊天、生病时的照顾、满足父母期待的成家立业,不再殚精竭虑的父母则可以好好享受自己的生活;有的老人需要拥有自由的选择,个人选择不受到子女过度的约束,能够选择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度过美好的晚年生活。不同的需要对应的是不同的条件,家庭内部和社会外部都要尽可能地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创造条件。
(二)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协作
在家庭结构变化的视角下,普遍家庭结构呈现出三个小家庭相互联系的状态下,子女的小家庭、父母家庭以及因姻亲所结成的另一方家庭,子女常常面临共同赡养四位及以上老年人的局面,而在现代社会的竞争压力下,一方面要给予物质赡养,这原本就给子女带来了较大的负担;另一方面不同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不同,如果过分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那么工作与家庭关系之间存在的矛盾也无法调和,因此在面对此类矛盾时就需要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的协作,例如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探亲假的条款,保障在外务工人员休假探亲的权利或者鼓励青年人回乡就业,减少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的情况,增加家庭团聚的机会。
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行为也关乎到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就目前的我国的家庭结构而言,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家庭占据大多数,对其进行过多的要求会导致履行上的实际困难,因此应当根据与父母居住距离的远近来确定具体的探望、问候的时间和方式,线下探望和问候存在困难的,也可以采取线上视频、通话或者书信的形式关心父母的近况,给予父母适当的关心有助于家庭和谐。在节假日期间预留一段时间作为探亲的必要时间,将分散和集中的时间同时利用起来。此外还要考虑子女的职业属性,对于那些需要长时间待在工作岗位,无法回家陪伴父母尽到“精神赡养”义务的群体进行特殊考量。
(三)家庭互助与社会互助的协同
司法审判在面临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执行问题时,实际上面临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出于修复家庭关系的需要,法官需要利用审判技巧尽可能地修复和调整因为矛盾和冲突已经破碎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例如尽可能适用调解的方式让关系破裂的程度降到最小;另一方面感情破碎之后实质上是难以修复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如果只是按照既定的标准强制要求双方见面,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导致审判结果难以履行,既满足不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又会加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漠视,带来情感上的疏离。
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与社会关系之间的互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强制执行所带来的矛盾,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起到了调和矛盾的作用,能够比法官更了解实际情况,也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在乡村熟人社会中,邻里之间的互助也能帮助维系家庭情感关系。家庭互助与社会互助的重点都在于给予老年人充分的选择自由,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给予适当的陪伴、节假日期间安排适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旅游娱乐活动、支持老年人参加乡村文化活动或者老年大学、帮助老年人再就业等,都可以帮助老年人摆脱因年龄产生的孤独感,也可以产生替代子女陪伴的作用。
五、小结:衰老是一种丧失
阿图·葛文德医生在《最好的告别》一书中提到:“老年是一系列连续不断的丧失,这些人处于生命旅程的最后阶段……高龄老人告诉阿图,他们最害怕的并不是死亡,而是那之前的种种状况——丧失听力、记忆力,失去最好的朋友和固有的生活方式。”外婆的独居生活仍在继续,我们也终将经历种种的丧失,只希望在逐渐衰老的过程中,我们都能获得一点点慰藉,还能不断发现和偏爱夹缝里的花,将衰老变成一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