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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培东:当代中国法治具有独特历史地位
2018-12-12 14:03 4132 阅读 由 Nicholas 编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当代中国根据自身的社会条件和现实处境,从实现国家、社会稳定发展和有效治理的要求出发,对法治这一人类文明的现象及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的独特理解和认知、独特的探索与实践。 对此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立基于中国自身的社会条件和现实处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功能及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有效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以人类法治文明为基础,不偏离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轨迹。无论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看,还是从当今世界各国法治化进程或状态看,经历了40年的发展,当代中国法治都具有不可忽略的独特历史地位。这一历史地位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主导政治力量基于理性自觉在治国理政方式上作出的主动性选择,避免了“以社会震荡换取法治化启动”的历史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发展中大国的环境和条件下所实行的法治,为后起法治国家提供了成功范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不改变基本政治建构和政治制度的情况下实行的法治,保持了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全球化、西方化强势影响背景下而坚持自主性的法治,保证了法治的中国特色以及法治与中国社会的适应性。尽管当下中国法治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仍然有理由对当代中国法治的重要成就和独特历史地位感到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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