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经略》网刊》
我们都曾经苏力过。十八年来,秋菊的形象,始终支配着中国的法学理论议程,我们甚至可以依据对秋菊的态度把中国的法治道路分为两途。反秋菊论者认为秋菊恰恰正是法治的障碍。只有剥离了人情:“哭哭啼啼的多不像话”,只有舍弃了道德:“伦理纠葛谁也拎不清”,只有简化了准绳:“天下熙攘莫不为利”,只有操练好法言法语法槌法袍:“田间坑头何来威严”。简言之,只有割舍了国家、政府、公权、人民,这“法治的天”才是“晴朗的天”。
支持秋菊论者偏不信这个“邪”,“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有自己的“本土资源”,法治不是什么无主之治,法律不是在真空管里策马狂奔的上帝粒子,它必须放慢脚步等等它的人民,马背上的法庭也是法庭,人民法院不能丢了人民。换言之,法治不反国家,不反人民,不反政治,恰恰相反,法治也得讲政治,讲棠树下听讼决狱的召公之治,讲不脱离泥腿子的锡伍之治,讲虑及“要命的地方”的基层法治,讲资本劳动不偏沉的城市法治。
《探寻中国的法治》专题的五篇文章是当前法治讨论的一个新起点。宽泛地说,它们都是支持秋菊论者,但支持的却并不是同一个秋菊。李晟的“回到本源说法治”是苏力版的秋菊,他批评遮人耳目的法治万能论,认为法治必须重视内在于并服务于民族与国家构建,不能用法治的形式理性铁笼压制复杂多样的个体,不能割裂“历史、现实与未来连续统一的中国”。要言之,法治不能抛弃作为本土资源的1.0版的秋菊,整个中国都可以说是一个放大版的秋菊。
陈柏峰的“拥挤社会的法治”是托克维尔版的秋菊,则主张中国法治必须考虑三个最大的“民情”:大国、转型、生活方式,也正因此法治社会建设要比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更困难,也更关键。托克维尔版的秋菊无法在一个转型大国实现“生活方式的法治化”,这无疑是中国法治道路乃至中国道路的深刻命题。
李北方的“假如秋菊懂法”虚构了一个2.0版的秋菊,1.0版的秋菊被设定为执拗讨说法的法盲,2.0版的秋菊却是一个进城之后不想再“土里土气”的秋菊,一个被普了法之后的秋菊。懂法的秋菊当然不一定守法,但只有懂法的秋菊才更可能成为与法治积极互动的主体,才更可能不仅仅成为作为法律主体和被统治者的公民,而且成为作为主权者和国家管理者的人民。
陈忠林的“德主刑辅与依法治国”则或明或暗地建构了一个“政治版的秋菊”,秋菊就是人民的镜子,把人民这个新政治主体与法治、德治关联起来,法治不能制定、执行、适用明显违背社会基本道德的法律,反道德、反伦理导向的市场法治并不是真正的法治,这种法治梦也不可能实现,它很容易违背人民的意愿、权益,把法律变成维护少数权势者利益的工具,因此,不仅“德主刑辅”并不反法治,司法民主也不反法治,相反,二者才是中国法治的实质或者前提。
“法治改革需要强大的领导力”所访谈的兰戴尔·斐伦堡,堪称一位“洋秋菊”。作为外国学者,他的坦率不言而喻,狭义的法治很可能演化成陈忠林教授担心的压制秋菊们的工具,广义的法治就不再是法治,实质上是政治。狭义的法治为中国所必需,广义的法治就是西式自由民主模式,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之所以有可能走出一条不同的法治道路,这要归功于中国拥有强大的领导力,中国不教条,反而尝试各种实验主义的制度创新。这位洋秋菊,显然是一位具有世界视野和中国自信的秋菊,究其实质,他说的法治不是“去政治的法治”,而是“讲政治的法治”,这也正是这组文章的共同思想核心所在。
那么,什么是政治 政治就是与老百姓做朋友还是站在老百姓头上压迫他们。只要和他们接近,和他们打成一片,他们自然相信你,这是政治与宪法、法律权威的最大源泉。因此,讲政治的法治,就是在理念、制度、规则、体制、机制上,与人民做朋友的法治,而不是把人民当陌路人的法治。
我们所要探寻的中国法治,难道不正是这种“讲政治的法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