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个世纪以前,关于俄国农业的经验事实及其变革方向,列宁和恰亚诺夫曾有过截然不同的观点。列宁认为,伴随着农业资产阶级(富农)的兴起,农业雇工的数量在快速增长。基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传统,列宁认为,资本主义是俄国农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因此农村和城市一样,也需要一场社会主义革命。(列宁[Lenin],1956[1907])而恰亚诺夫则认为,与资本主义农业有着原则性区别的农民家庭农业,将长期持续,并且继续占主导地位。因此,俄国需要的既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农业集体化,而是在一个市场经济环境中,通过农民合作组织,为家庭农业提供“纵向一体化”(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恰亚诺夫[Chayanov],1986[1925];沙宁[Shanin],1986)这是当时关于俄国农业的主要分歧。后来,恰亚诺夫及其同事被斯大林杀害,俄国农业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而计划经济体系也被全面确立。
现在,当(“社会主义”)集体化农业和计划经济在苏东国家及中国式微之后,这一老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只不过从前马克思主义和“农民经济理论”之间的分歧,现在已经变为新自由主义和农民经济理论之间的分歧。在前者眼里,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事实和发展方向,是资本主义的(也就是说,基于大规模雇佣劳动的农业),并且应该如此。在改革时期,中国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话语中,新自由主义占到了霸权地位。一种不同的看法是,中国农业仍将以农民家庭经营而不是资本主义经营为主。它的理想前景既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传统的集体化农业,而是一条通过市场化的农民合作组织来实现的发展道路,一如恰亚诺夫原来所设想的那样。
本文的主要对手是古典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对“资本主义农业”的定义,即以个体化的农业雇工和大规模农业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家庭劳动力和农民家庭为主的生产方式。这个观点仍然具有巨大的影响。
当然,并非所有的观点都和马克思、亚当·斯密或者恰亚诺夫的观点相一致。例如,有些学者提出了农业发展的“东亚模式”,将其视为一种结合了家庭农业和政府干预的特殊资本主义农业模式,认为其具体代表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日韩台”)。在他们看来,中国也符合这种模式。(晖峻众三,2011;张玉林,2011)但正如黄宗智所指出的那样(黄宗智,2010b:5-15),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更接近印度,而不是日韩台。从1720年开始,日本已经进入了人口增长缓慢的时期(HanleyandYamamura,1977),而且,在现代化要素投入开始被引入农业的1890年~1960年间,日本强劲的工业增长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以至于这一阶段其农业人口数量基本保持不变。这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至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它们都经历了20世纪60和70年代的“绿色革命”(主要是化肥、科学选种以及机械的应用,这些现代化要素投入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并由此跃入持续的工业化。而十分不同的是,在中国,现代化投入为农业带来的产出增长几乎都被人口的增加所蚕食掉。(下文将进一步讨论。)其后,在东亚模式的典范日本,农业人口缩减到总人口的10%以下。虽然家庭农业仍然持续着,但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业大规模扩展,远远超过了中国。
在人口压力以及农业负担问题上,中国其实更接近印度。而且,在20世纪50年代(现代化的要素投入即将被引入农业的前夜),中国和印度的人均GDP大致相同,比同期的日韩台要低得多。(黄宗智,2010b:5-15)因此,本文将主要讨论中印之间的比较,但也会对中国与所谓东亚模式之间的不同做一定的讨论。
摆在我们面前的首先是一个经验的问题。在目前中国,基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农业到底有多大的规模 中国农业正在向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 我们如何理解和解释经验研究所得出的基本事实
二、数据
在中国的改革“转型”期,毛时代的旧有修辞和新自由主义的实践与论述糅杂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混合。旧有修辞中一切关于“阶级斗争”的话语都被清除出去(伴随着对“文革”的彻底否定),同时,新自由主义实践及其话语则被安置在“市场社会主义”的范畴之下。这种混合的一个结果是,在官方统计数据中,阶级和生产关系几乎被完全忽视。
因此,农业雇工并不作为一个统计指标而存在;庞大的、从事非农业的农民工也同样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工人,仅指那些(正规的)“职工”。(“职工”这一统计范畴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个遗迹,当时认为资本主义阶级关系已经被消除,白领和蓝领工人之间的区别也不复存在。)“劳动”和“劳动者”被限定为工业领域(即“第二产业”,以与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相区分)规范的、正式的职工(经过官方注册,并且享受法律保护和各种福利)。因此,在关于“劳动”的统计年鉴中,没有关于“非正规”的农民工的信息(《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2007》)。但我们知道约有1.5亿户籍登记为农民身份的人远离家乡在城市工业和服务业中劳动,通常被描述为“离土又离乡”的农民。此外,还有约1.5亿农民在家乡附近从事非农劳动,通常被描述为“离土不离乡”的农民。这些劳动者一般承担着最重、最脏的劳动并且获得最低的报酬。和正规职工相比,他们基本不享受法律保护,没有或者只有较低的福利。上述的事实,不是来自官方常用指标的统计,而是来自它们之外的研究。(《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0;一个总结性的讨论参见黄宗智,2009;亦见黄宗智,2010a)
今天,“农民”仍然是职工和 / 或劳动者之外的一个独立和分明的统计范畴。早前,农民曾被概念化为村庄集体的成员;现在则主要指那些被政府正式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人——即使社会现实是这些人中存在巨量非农就业。对于那些仍然留在农业中劳动的人,官方将其标示为“农业从业人员”。农业雇工,和城市、乡镇中的农民工一样,并不作为一个统计范畴而存在。
在一定程度上,统计数据的缺失导致了农业雇工研究的匮乏。对学术文献的搜索表明,国内基本没有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在2011年8月下旬,我们通过中国知网(CNKI)对“农业雇工”这一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得到38条项目,其中大部分是历史研究,只有6项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当代;其中没有一项研究对某地农业雇工的规模进行数量估计,更不用说区域性或者全国性的数量估计了。
然而,通过田野研究,通过书刊文献的间接描述,以及通过个人的生活经验、观察和记录,我们知道,今天中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雇佣农业劳动。至于准确数字,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想象,往往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经典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支持者倾向于夸大雇佣劳动以及“资本主义农业”在目前中国的比例。有些观点和列宁勾勒出的那幅图像非常接近;而有些观点则甚至认为,大型的、资本主义化的农业企业(跨国公司或是本土企业),正在席卷全国。那些质疑正统马克思主义或者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则倾向于走向另一个极端——低估或是干脆无视资本主义农业。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得到一幅更为系统的图像呢 通过对现有统计资料的检阅,我们认为较为可信的数据是存在的,但我们需要从中国庞大的统计机构所积累的大量统计信息中去挖掘这些有用的数据。其中,一种较为有用的资料是一年一度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统计,它们是基于全国1553个县的60000户农户定点调查所编汇而成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 2010》:“编者说明”第二条)该资料包含调查户的用工信息,在各类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栏目中,以播种面积、产量的“平均”雇工费用(元)或劳动日投入出现,与家庭劳动投入并列。①
利用这些数据,我们能够得出调查户在各种农产品的生产中的雇工投入占全部劳动投入的比例,进而可以估计在全部农业劳动投入中雇佣劳动可能占到的比重。表1和图1给出了五种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中雇佣劳动在总劳动投入(以天数计算)中的比重。这五种有系统数据的农产品包括:谷物(三种主要谷物水稻、玉米和小麦的平均,2009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占全国农产品总播种面积的68.7%),蔬菜(占总播种面积的11.6%),花生和油菜籽(占7.4%,油料作物一共占8.6%),棉花(占3.1%),苹果(占1.5%,作为所有瓜果的一种近似)。
容易看到,对于谷物(最大的一类农作物,占总播种面积的68.7%)而言,雇佣劳动还不到总劳动投入的5%,而且在过去的10年间没有表现出任何实质性的增加。对于蔬菜(第二大类农作物,占总播种面积的11.6%),雇佣劳动在过去10年间有明显增加(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在城市和交通线附近,“劳动—资本双密集”的“温室”(多是塑料拱棚)蔬菜种植有较大的发展(黄宗智,2010b),但其在全部劳动投入中所占比重,也仅有8.5%。这是因为蔬菜生产仍然主要是由家庭经营实现的,这种生产需要高密度的、细腻的、不定时的劳动投入。(黄宗智,2011b;亦见下文)典型的使用雇佣劳动的经营模式是,夫妇二人雇佣一两个短工。对于油料作物(第三大类农作物,占总播种面积的8.6%),雇佣劳动占总劳动投入的比例同样很低,在过去10年里维持在1%~3%的水平。
对于棉花(第四大类农作物,占总播种面积的3.1%),过去10年里雇佣劳动占比有显著上升。调查户种植棉花所投入的雇佣劳动现已占全部劳动投入的7%。部分原因可能是最近几年新疆新棉田的大开发——从1996年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24%扩增到2006年的41%。(《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2008:7-2-8)因为在新疆土地相比人力更加富裕,所以足有1 / 4的农场规模在100亩以上,同时有较大数量的雇佣劳动存在(雇佣单个雇工的费用也比其他地区高)。然而即便如此,雇佣劳动仍然多是季节性的短期雇工,其主要工作是采摘棉桃。家庭农作仍占主导地位。(毛树春,2010)
唯一一个雇佣劳动投入有显著增长的例子是苹果(这是唯一一种有系统数据的水果,占总播种面积的1.5%)。2009年,雇佣劳动占全部劳动投入的比例达到了40%。这部分是因为山区的苹果地有时候是大片承包的(但也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农户的),还因为高价值品种的扩展需要较密集的劳动投入——比如为苹果套上果袋以增加质量和外观。同时,采摘苹果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参见韩文璞,2011)但苹果生产中雇佣劳动的大量增加不应被过于夸大,因为其播种面积仅占1.5%。
高价值蔬菜和水果种植的扩展是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场革命,在过去30年里使农业总产值增长了将近6倍(以可比价格计算)。它背后的动力,主要是人均收入增长带来的对高价值农产品的消费增长。黄宗智使用“隐性农业革命”这一概念来描述上述现象,以与传统意义上基于同一种作物绝对产量的提高所呈现的“农业革命”相区别。后者的代表有广为人知的18世纪英格兰农业革命,以及更为晚近的20世纪60和70年代的“绿色革命”(中国在60和70年代也经历了自己的“绿色革命”)。最近的这场“隐性农业革命”并非来自于某种特定作物产量的增长,而是来自于中国居民食品消费结构的根本性重构(以及这种重构所带来的农业结构转型)——从谷物—蔬菜—肉类之比例为8:1:1的结构向4:3:3的转变。(黄宗智、彭玉生,2007;黄宗智,2010b:第6章;黄宗智,2010c;《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2011》:表6-22)
日益发展的畜禽饲养是“隐性农业革命”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图2给出了几种主要畜禽产品的生产中雇工占全部劳动投入的比例。首先考察三种主要的肉类——猪肉、家禽和牛肉(按重量计各占2009年全国肉类总产出的64%、21%、8%[亦即共93%],《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2010》:7-38,7-40)对于生猪饲养而言,在有系统的、可比较的数据的过去5年间,调查户雇工占全部劳动投入的比重,波动于6%~8%之间。典型的生猪饲养模式是,一个小规模家庭农场以传统的方式饲养一两头猪,利用残羹剩饭作为猪只的吃食,这种饲养方式叫做“散养”。“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中所谓的“规模生猪”(其统计标准为饲养规模在30头以上,参见《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 2010》:附录一、附录三),仍然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经营进行的——规模生猪饲养中家庭劳动约占全部劳动投入的2 / 3。这种规模生猪饲养,如我们所见,仅将全部生猪饲养中雇佣劳动所占比例提高到了2009年的8%。对于牛肉生产,“资料汇编”中仅有“散养肉牛”的数据,其雇佣劳动所占比例在2009年仅为5%。(《中国畜牧年鉴 2010》:205)②对于肉鸡(禽肉中最主要的一项)而言,“资料汇编”中不存在不分规模的所有肉鸡饲养的数据,因为散养户不易统计。③但即便是“规模肉鸡”这一项目,雇工所占比例也从2004年的22.5%下降到2009年的15%,这显示出家庭养鸡的顽强生命力。基于一些零碎的质性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即使是大规模的养鸡或蛋公司,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和散养农户签订合同来进行饲养,而不是集中于大规模的农场来饲养。(《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2008;亦见黄宗智,2011c)总而言之,和农作物种植一样,在肉类生产中,家庭劳动同样占据主导性地位。
另外两种重要的畜禽产品奶类和蛋类(2009年总产量为6500万吨,相较于肉类的7600万吨,《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2010》:7-40,7-41),因为对标准化生产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资本主义经营有较大的扩展。如图2所示,奶牛饲养中,2009年,28%的劳动投入属于雇佣劳动。蛋鸡饲养中,2005年雇工投入占到30%以上,但在2009年则下降到27%。(这也再次说明了使用家庭劳动力的家庭农业的坚韧性。“成本收益资料汇编”里,蛋鸡饲养也不存在散养的数据。与肉鸡一样,成本收益调查在2006年放弃了对这一项目进行调查。)
对于水产品,在2007年(最后一个有统计资料的年份)总产量达到4700万吨(相较于肉类的6700万吨、奶类和蛋类的6200万吨,《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2008》:7-44),资本主义经营同样有着较大的发展,这是因为水产养殖需要相对更高的资金投入。“资料汇编”中,仅在2004年~2007年有“淡水鱼精养”这一项目。如图2所示,在2007年,雇工占全部劳动投入的26%。
综上所述,相比于由资本主义式农业企业进行的大规模生产,中国的家庭农业经营仍占据压倒优势地位。对于黄宗智称之为“旧农业”(主要是由家庭农户进行谷物、油料作物甚或棉花的生产)的那部分农业来说,尤其如此。对于黄宗智称之为“新农业”的高产值农产品,尤其是蔬菜、肉蛋奶,很大程度上也如此。后者涉及资本和劳动双密集的投入:一个劳力可以耕种4亩旧式的露地菜,但同样一个劳力只能管理1亩新型的塑胶棚蔬菜。类似的,一个典型的农户利用厨房的剩饭剩菜可以喂养一两头猪,而通过利用生物剂将谷物秸秆转化为饲料则可以饲养10头或更多。(黄宗智,2010b)水果、奶类和鸡蛋生产则需使用较多的雇佣劳动。
要精确量化所有的雇工在全部劳动投入中所占的比例,目前看来还不容易实现,其实或许也并不可取。这部分是因为各种农产品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像谷物、蔬菜、花生—油菜籽、棉花、生猪—禽类—肉牛这些农产品,家庭经营仍旧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有少部分农产品比如水果、奶类、养殖的水产品、蛋类,基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式农业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然而,我们仍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总体上看来,雇工仍然只占全部劳动投入的一个较小比重。对于表1中的五种主要农作物(占总播种面积的93.5%)而言,只占5%;对于肉类生产而言只占7%;但是对于需要更密集资本投入的淡水鱼饲养和需要更高标准化操作的奶类和蛋类生产而言,雇佣劳动占比则要高些。总体看来,根据成本收益调查得出的雇佣劳动所占比例应该在5%~8%之间,肯定要低于10%。
三、另一组不同的数据
5%~8%,或者“肯定低于10%”的估计,或许比有些人的预期要小。但其实这很有可能是一个过高的估计。前面我们给出的统计数据均来自针对全国范围内60000户样本农户的成本收益调查。这60000户是个有限的样本集,我们因此不得不面对样本选择所可能带来的对真实状况的偏离。确实,这些农户来自于全国范围内的1553个县④,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数目,但必须注意,它同时也意味着平均每个县只有38户调查户。另外,这项调查的主要目的与其说是为了获取中国农业的基本状况,不如说是通过检测不同生产要素成本间的关系,为国家制定价格政策提供基础。除上述主要目的以外,这项调查也明显意在为官方所期待的农业发展道路树立典型。如发改委价格司(该司是这项调查的主导部门)司长赵小平所说:
……基层成本调查队和调查人员……注意发挥调查户的示范作用,努力寻找适应本地实际的特色产业,为农民提供看得见的致富门路,以一户带百户、一点带一片,为农民增收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受到了农民的交口称赞,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要致富,看农调户”成为农产品成本调查为农民增收服务的真实写照。(赵小平,2004)
鉴于赵小平所说的调查户要发挥“示范作用”,我们认为,成本收益调查所选择的调查户,很有可能是那些被认作比较先进的农户。这种具有倾向性的样本选择,很可能会使基于这些调查户的数据所得到的雇佣劳动占总劳动投入的比重,高于真实情况。
那么,怎样才能纠正这套被广泛用于学术研究的统计资料(利用这套资料进行研究的最近例子,见王美艳,2011)所可能存在的偏差呢 在某种程度上也许是为了克服小样本所带来的问题,中国自1996年以来开始进行每十年一度的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的性质与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类似——后者提供了关于人口的基础数据。迄今为止,我们有两次农业普查的资料——1996年度和2006年度。这两次普查分别以1996年和2006年的12月31日24:00为准。这个大型的农业普查要求每位调查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访谈,当面填写调查问卷。调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4页问卷,并且附有给调查员的详细说明。调查问卷包含有针对农业雇工数量的项目(标准问卷中的问题10),并且对雇工有受雇时间(6个月以上和6个月以下)和性别的区分。对于6个月以下的农业雇工,调查问卷要求填写确切的受雇天数。(《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2008:第8节,第285~339页)
总的来说,十年一度的农业普查的用意和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相同。与针对60000户样本农户的成本收益调查不同,农业普查意在尽可能精确地捕捉到社会实际,而不附带任何试图确立某些农户作为典型的意图。实际上,农业普查被用来给中国的农业统计数据确立新的标准。例如,它被用来纠正关于农业的旧有数据,正如人口普查数据被用来更新旧的人口与就业数据那样。(例见《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2008》,关于畜牧业情况的表7-38)
农业普查中所使用的主导范畴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它的主要部分是农业生产经营户,亦即我们所谓的家庭农场,在2006年总计达2.002亿户,它们拥有共3.42亿“本户劳动力”。在这些家庭农场之外则是39.5万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这一范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其它法人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具有官方注册的“农业法人单位”身份的有23.9万个,这些单位共有627.8万从业人员(平均每单位26人),其中企业共雇佣358.3万人(占“农业经营单位”雇用的全部从业人员的57%)。也就是说,企业雇用的从业人员仅占全部农业劳动人员(包括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部劳动人员)的1%。(《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农业卷],2009:表1-5-1)那些在农业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应有相当部分可以被视为“农业雇工”,亦即被(资本主义)农业企业全职雇佣的农业工人。
如果我们假设所有没有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都是私营的、追求利润的企业(因为别的单位,诸如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应该多是注册单位),而且进一步假设它们具有与已注册企业相同的平均雇员数量(实际上,这些没注册的单位可能规模要小),则可以得到另外405.6万雇佣从业人员。再加上已知的企业雇员358.3万人,总计可得763.9万雇员,占全部农业从业人员的2.2%。这一数目可作为由资本主义农业企业雇佣的农业工人的一个上限估计。⑤
家庭农场(也就是“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数据更精确一些。这些家庭农场的“家庭户从业劳动力”总计3.42亿,其中3.37亿(98.5%)属于“自营”,剩余的少部分属于“雇主”、“家庭帮工”、“务工”、“公职”等范畴。(《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农业卷],2009:表2-1-14)
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家庭经济活动的多变性增加了这些数据本身的复杂性。现在,大多数农户同时从事多个领域的活动。除农业以外,还有大量的非农活动,比如商贸、运输以及其他服务业。十年一度的农业普查依据全年从事农业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和以下对农户进行了划分。依照这种划分,在被如此统计的3.05亿农民中,有2.14亿全年从事农业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0.91亿在6个月以下。在前者之中,有160万人(0.7%)被认定为“雇工”;对于后者,没有直接给出雇工人数,但普查资料指出总计有2.75亿个工日是由雇工完成的。按照一年300个工日计算,这些工日被折算为90万个“年雇工”。(《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农业卷],2009:表2-1-15)这二者相加,我们可得雇工数量为250万,这占全部3.05亿农民的0.8%。
然而还需考虑到,按照一年300个工日折算年雇工,虽然对年雇工来说是合理的,但这样的天数很有可能比2.14亿每年从业6个月以上的“自雇”农民每年的从业天数要多,也肯定比9100万每年从业6个月以下的自雇农民每年的从业天数要多。更精确的计算雇佣劳动在全部劳动投入中所占比重的方法是,计算自雇农民和雇工的全年劳动天数。如果我们假设从业6个月以上的自雇农民全年平均劳动250天,从业6个月以下的自雇农民平均劳动100天,则可以得到雇佣劳动占全部劳动投入的比重为1.2%,大于前面得到的0.8%。⑥这些雇佣劳动中,64%是长期雇工(6个月以上),36%是短期雇工(6个月以下)。短期雇工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自己也有家庭农场的农民,他们只是将部分时间与人佣工。这一类人不属于“农业无产阶级”的范畴,而是更近于“半无产阶级”。对于在家庭经营的农场中劳动的“农业无产阶级”的规模,我们应该使用0.8%的数字。
之前我们为农业企业雇佣的农业雇工估计的上限是2.2%,那么加上刚刚估计的0.8%,得到3.0%,这就是全部农业劳动投入中,“农业无产阶级”所占的比重。如果我们把同时自己经营家庭农场的短期雇工也计算在内,这一数字将是3.4%。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说明,农业雇佣劳动占全部农业劳动投入的比重要比通过60000个样本户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估计的比重要低。这进一步表明,成本收益调查的样本户很可能是“致富”的地方“示范”者——这是一种有倾向性的样本选择。在获得更加精确的数据之前,基于60000个样本户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所计算得到的5%~8%(或者“肯定低于10%”),可以作为农业雇佣劳动比重的一个上限估计;由覆盖性更强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计算得到的3.0%或者3.4%,可以作为一个下限估计。鉴于成本收益调查的样本户很可能是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农户,我们更倾向于认为较低的比重更加符合实际。
四、地方和微观的证据
为了赋予上述数据更确切的现实感,我们现在考察地方和村庄层面的经验材料。
(一)上海市松江县的“绿色革命”:60和70年代
黄宗智1982年~1995年间在上海市松江县长期调查。该县在上世纪60和70年代,经历了“绿色革命”,即化肥、科学选种、拖拉机被应用于农业。这些现代化的农业投入,连同电气化和水利设施的改良一起,带来了单位土地(每播种亩)产出的大幅增加,并进一步推动了该地区农业生产的劳动密集化。以1955年~1959年的产出水平为100%,1975年~1979年棉花增长到316%,水稻增长到131%,小麦增长到274%。这些增长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农业的整体变迁——虽然是放大了的变迁(由于松江地区处于较为先进的长江三角洲地带,见表2)。
然而伴随着总产出的增加,劳动投入差不多也增加了相同的幅度。劳动投入的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口增长的压力,以及更集约化的耕作方式的采用。在60年代晚期,双季稻(早稻和晚稻,随后则是冬小麦)模式的推广,使劳动投入的密集度达到了顶峰。双季稻模式之成为可能,则是由于拖拉机的采用——只有利用拖拉机进行机耕,才有可能使每年8月非常紧张的“双抢”(早稻收割、晚稻插秧)得以实现。与总产出差不多同等幅度的劳动投入的增加,带来的结果是劳均产出没有或仅有些许的增加。表3给出了许步山桥(自然)村每个工日的工分值(该村是黄宗智进行田野调查的4个[自然]村之一,有详细的工分值数据)。可以看出,该村村民每工分的现金收入在1965年~1979年间几乎不变,维持在1元左右。
由此可见,松江地区农业绿色革命所带来的农业总产出的增长,只不过赶上人口的增长幅度。也可以说,现代化投入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大部分被人口增长所带来的进一步劳动密集化(和过密化)所蚕食掉。这与日韩台这些第一批引进现代化农业投入的国家和地区十分不同。(黄宗智,2010b:5-15)珀金斯(Perkins)和优素福(Yusuf)令人信服的研究早已指出,在1950年~1980年间,中国农业的总产出每年增加大约2.3%,而同一时期人口则每年增加约2%。(PerkinsandYusuf,1984:第2章)这是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
(二)新发生的隐性农业革命:山东聊城
山东省聊城市是本文作者之一高原最近两年来进行田野调查的区域。该市农业的变迁,曾有过和松江地区所经历的绿色革命类似的阶段。只不过,聊城市的绿色革命要比松江县来得晚一些。该市大规模引入现代农业投入,包括良种、化肥、农药和农用机械,是在1978年农村改革之后。这些现代化农业要素投入在80年代为聊城农村的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棉花带来了产量的明显提高。
松江县在20世纪末经历了非常迅速的城市化,这一地区现在已经被简单地吸收到上海市里面,成为了一个区。松江的农业事实上已经不复存在了。与松江不同,聊城的农业则在早前发生的“绿色革命”之后,又开始了一场更为深刻的新革命。绿色革命带来的是特定作物单位播种面积产量的显著提高,如果仅关注这一点的话,新的革命很容易被忽略掉。这场新的农业革命首先是由改革时期人均收入增加带来的食品消费转型所引起的。
新的消费需求对中国人的食品消费结构以及中国农业的产业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旧的食品消费大约是一个8:1:1的结构(粮食:蔬菜:肉类),这一结构贴切地反映了旧时中国人典型的膳食——以“饭”(米饭或馒头、面条)为主,佐以“菜”(主要是蔬菜,也有少量肉食)。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已经在中国城市中产阶级(以及更富裕的日韩台)成为现实的新食品消费结构更接近于一个4:3:3的结构——蔬菜和肉类有着高得多的比例。对于这场食品消费结构及其伴生的农业结构的转型,黄宗智和彭玉生已经做了细致的工作,来分析其过去的变迁轨迹和未来的发展趋势。黄宗智和彭玉生预测,或许在未来20年里,中国人的食品消费结构将全面转入4:3:3。(黄宗智、彭玉生,2007)
这样一种食品消费结构的转型意味着中国人将对高价值农产品,如肉、禽、鱼、蛋、奶以及蔬菜、水果有更大的需求。高涨的需求也带来了这些农产品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在靠近城市以及交通线路的地方。这就带来了黄宗智所说的“隐性农业革命”。之所以称之为“隐性”,是因为这场新的革命并未显而易见地带来某种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就像历史上那些已经发生的农业革命所带来的那样。相比之下,隐性农业革命的突出特点是,它带来的是农业结构的重构——高价值农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前所未有地扩大了。
从全国范围看,在农业产值的提高方面,这场新发生的隐性农业革命使绿色革命相形见绌。黄宗智在他最近的专著《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黄宗智,2010b)中指出,从1980年到2007年间,中国农业总产值增长了5.1倍。(表6.1)到2010年,已接近6倍。这一速度远比18世纪英国农业革命(总产值翻一番用了100年)要快,也比60和70年代的绿色革命(每年增加2%~3%,亦即24~36年才翻一番)要快。在1985年~2007年间,蔬菜种植面积增长了3.7倍;1980年~2007年间,肉类生产(包括猪肉、牛肉、羊肉)增长了5.8倍。(第129页)这些农产品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构成了隐性农业革命的核心。
通过高原的田野研究,以上论述在两个不同的微观层面得到了证实。一个是聊城市范围的数据。这组数据来源于2011年5月~8月由聊城市农委进行的“百村千户”调查,其中关于雇佣劳动的调查采用了高原设计的问卷。另一个则是在聊城市耿店村进行的已经持续两年的定点调查。这两个层面的资料都包含较为详细的微观数据。
在聊城市的乡村,隐性农业革命主要由蔬菜种植的扩张构成的。在2010年蔬菜生产的产值已经占到全市农业总产值的47%,并且涉及全市近40%的农村劳动力。蔬菜生产最典型的模式是利用塑胶膜和其他材料建造温室大棚(需要起土),或者拱棚(不需要起土),进行长年的蔬菜培育。现在,如高原在耿店村的调查所显示,最先进的温室大棚采用钢筋制成的骨架结构,并且装有利用电力带动的自动卷帘机,以升降保温草苫。(高原,2011)
无论是聊城市市一级层面的数据还是耿店村村一级层面的经验研究都表明,蓬勃发展的蔬菜生产主要是由家庭劳动力完成的,只有少量雇佣劳动力参与其中。表4是对聊城市“百村千户”调查涉及的2784个农户中2221个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户的雇工情况的一个总结,它显示,这些被调查农户的雇佣劳动投入是比较低的。这和我们前面分析宏观数据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由表4的数据可知,对于以粮食、棉花、油类作物为主业的调查户,仅有1.7%使用雇佣劳动;对于以蔬菜、水果、食用菌为主业的调查户,有5%使用雇佣劳动;以畜禽饲养为主业的调查户,13.3%使用雇佣劳动。总体看来,所有以农业为主业的调查户里,仅有3.5%的调查户使用雇佣劳动。在所有雇佣劳动里面,一年受雇100天以上的要比受雇100天以下的少。⑦
耿店村调查的重要意义在于,它通过农户层面的微观数据记录下了这样的事实:在全村130户以大棚蔬菜为主业的农户中,仅11户(8.5%)不同程度地使用了雇佣劳动。这其中半数农户的雇佣劳动使用量,仅占全部劳动投入的1%~3%(以劳动小时计)。其余的农户,除1户的雇佣劳动使用量达到了9.9%以外,剩下的都在7%以下。耿店村大棚蔬菜生产所使用的农业雇工,主要是临时工,他们多是中年女性农民,从事这些较低报酬的劳动(约30元 / 天)以补充自家的收入。蔬菜生产雇工的这种明显的性别构成,主要是因为男性雇佣劳动者一般优先从事报酬更高的非农劳务。
高原田野调查的详细数据让我们可以计算在耿店村全村的农业生产中,所有的家庭劳动投入和雇佣劳动投入。得到的结果是:所有农业生产劳动投入中,雇佣劳动占5.2%,家庭劳动占94.8%。
鉴于耿店村是一个蔬菜生产比较发达和成熟的村庄,我们认为,地方和微观的数据倾向于支持根据农业普查所估计出的较低的农业雇佣劳动比例,而不支持根据农产品成本收益定点调查估计出的较高比例。换言之,我们倾向于认为,中国农业生产全部劳动投入中,长期雇工只占3%(另外,短期雇工占0.4%)。
五、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
中国农业所涉及的雇佣劳动比重之低,与印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印度的人口密度以及上世纪50年代(现代化发轫之际)的人均收入与中国类似。而在今天的印度,足足45%农业劳动力是无地的农业雇工。(德夫[MahendraS. Dev],2006;拉瓦尔[VikasRawal],2008)⑧如此高比例的农业无产化带来一个严重后果,即相当比例的人口生活于贫困线之下。如果按世界银行划定的1.25美元的贫困线来计算,42%的印度人生活于此线之下,而中国则是15.9%。(2005年的数字,WorldBank,2008)
我们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中国如此之低的农业雇工比例 或者,如何理解中国农民家庭经营的坚韧性
根据古拉蒂(AshokGulati)的研究,印度也发生着类似于黄宗智所说的“隐性农业革命”。印度农业生产中,高价值农产品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些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奶制品以及肉类。Gulati写道,印度“在1977—1999年间,农村地区人均谷物消费从192千克下降到152千克,而蔬菜消费量则增加了553%,水果增加167%,奶制品增加105%,非蔬菜产品增加了85%。城市地区有着类似的增加”。(Gulati,2006:14)
这样的变化无疑将带来单位土地资本投入的增加,也就是我们在本论文中所说的“资本化”现象。发生在中国的农业资本化的例子我们已经列举了很多,比如钢筋骨架塑料大棚的建造,采摘前苹果套用果袋,以及利用生物剂催化粮食秸秆作为饲料等。⑨
正如本文开篇所论述,传统理论认为资本化势必伴随以农业雇工的扩展——这确实是18世纪英国农业革命时期的经验事实(当时英国经历了租佃农业资本家和农业雇工的兴起),也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理论前提。并且印度现在正在经历这一过程——在1961年印度的农业雇工占农业总劳动力的25%,而在2000年已经达到了45%。(Dev,2006;cf. Rawal,2008)但是中国的发展道路却大相径庭。
与印度相反,中国农业发展的突出特点可以归纳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这一表述意在突出其与广泛接受的经典理论的区别,并且展示该现象的“悖论”实质(称其为悖论是因为这一现象与通常的理论预期存在矛盾)。⑩
即使是和日本这一“东亚模式”的典范相对比(“东亚模式”一直被认为以家庭农业的继续维持为显著特征),我们依然发现中国农业存在明显的不同。为了有可比性,我们选择改革时期的中国(伴随着去集体化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二战后美国占领时期之后的日本(占领时期进行的土地重新分配基本消灭了之前的土地租佃关系)进行对比。为中日双方分别选取这样的时间段,是因为双方在这期间经历了相似的土地平均分配过程。关于食品消费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日本已经在1960年~1990年间基本完成了,中国目前则仍处于这一转型的进程之中。
中日之间的不同是,日本农业的资本主义化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国。在1990年,日本占地大于75亩(5公顷)的农业经营单位占全部农户的6.5%,实现了全部农业产出的33%,占去了全部种植面积的21%。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经营单位足足吸纳了全部农业劳动力的25%。这些事实说明,雇佣劳动可能占日本全部农业劳动力的20%以上。当然,日本资本主义农业能够达到如此规模部分是因为其农业劳动力一直在下降,1960年农业劳动力就已经下降到总劳动力的30%,1990年进一步下降到7%。(晖峻众三,2011:110,表6-5)。中国至少还需20年,才能使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下降到25%~30%的范围。2006年,中国全部2.002亿个农户中,仅130万(0.65%)的农户占地60亩以上。11我们上面已经看到,长年农业雇工仅占全部农业劳动力的0.8%,短期雇工则仅占0.4%。此外,由资本主义农业企业雇佣的劳动力,最多只占到全部劳动力的2.2%。这样,长期的、全年劳动的农业雇工最多占3%。(晖峻众三,2011:128,表6-10;《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农业卷],2009:表2-7-1)
另一组可以清楚展示日本资本主义农业规模的数据是:在1990年,75亩以上规模的农场生产了全部奶产品的80%,牛肉的60%(另外,公司和合作社各生产了10%),猪肉的55%(公司24%、合作社6%),鸡肉的35%(公司44%、合作社6%),这远远超过了早前我们所论述的中国“规模生产”的规模。(晖峻众三,2011:148,图6-11)
这一切意味着,为了理解中国近年来农业发展的实质,我们必须把通常的理论预设搁置在一边。我们首先要问的是,怎样才能解释这些悖论现实 一般的理论预期为什么不适用
六、迈向一个解释
从历史角度来考虑,一个关键的事实是,自革命之前一直到20世纪中叶,中国农业生产日益加深的家庭化趋势。对此,我们可以用高度商品化的长江三角洲和较低度商品化的华北地区之间的不同来加以说明。
(一)“内卷化”和农业家庭化
在上述两个区域,正如黄宗智二十年的农村史研究所展示的那样,以雇佣劳动为主的“经营式农场”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一定的生命力。在30年代的华北平原,总播种面积的10%由经营式农场经营。经营式农业的兴起既因为商品化农作物的发展(尤其是小麦和棉花),也因为这一经营方式有着较高的劳动效率——经营式农场可以调整其雇工数量以适应生产需要,而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给定的。经验材料揭示的基本事实是,经营式农场每个劳动力耕作20亩以上的土地,而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则只耕作10~15亩。(黄宗智,1986)
而在长江三角洲,大型经营式农场在明末清初时已经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到20世纪差不多已从这一地区绝迹,尽管这一地区的棉花和丝绸经济有着蓬勃的发展。至20世纪30年代,雇佣劳动力缩减至仅占全部农业劳动力的2%~3%,而且仅见于小的家庭农场而不是大型经营式农场。
长江三角洲雇佣劳动衰落的关键在于家庭农场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极其强韧的生产单位。通过在棉纺、棉织以及养蚕、缫丝中使用便宜的家庭辅助劳动力,它高效率地把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结合在一起。这些辅助性的手工业活动(被现代汉语形象地概括为“副业”)增加了家庭的收入。黄宗智使用农业生产的“家庭化”这一概念来描述这个现象。相比经营式农场,家庭化生产使农民家庭能承受更高的地租,也就是说,更高的地价。因此,家庭农场逐渐排除了经营式农场。(黄宗智,1992)
与西欧“原始工业化”过程中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不同,中国的手工业一直和农业紧密地缠绕在一起,构成了黄宗智所说的“两柄拐杖”——农民家庭同时需要这两者才能生存。手工业一直没有像西欧那样从农业中分离开来,没有通过“原始工业化”(以及小城镇的蓬勃发展)而变成一种城市现象。(黄宗智,2011b)
这就是黄宗智提出的“内卷化”概念的部分含义(黄宗智,1992、2011b),其所指的是,人口压力导致平均农场面积不断减小(比最低生存所需的10亩地要低约25%),以至于难以维持生存,因此必须依靠基于辅助劳动力(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家庭手工业来补贴家计。最显著的例子是棉纺织业,它吸纳了辅助劳动力的大部分,这些辅助劳动力的工资只相当于农业雇工工资的一半到三分之一。
在世界上的某些地区,如美国,充沛的土地资源,通过“宅地法”(1862年美国宅地法允许开垦土地的农户拥有土地所有权,通常为160英亩或960亩),促使家庭农业成为农业的主要模式,但在中国这一逻辑正好相反:导致家庭农业成为农业主导模式的动力是高人口密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土地的压力。
华北的情况与长江三角洲类似。农业与手工业也是结合在一起的。家庭农业也是主导模式——到20世纪30年代经营式农场仅占全部农业播种面积的10%。除家庭手工业以外,许多贫农家庭为了生存不得不出卖自己的部分劳动力,在农忙季节打短工。(这种与人佣工的行为,实际上正是1950年中国土地改革法对“贫农”阶级的界定。)在长江三角洲,结合了农业与棉—丝手工业的商业化家庭生产有着更高度的发展,从而完全排除了经营式农业。
当然,部分解释必须溯源到中国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分家制度导致了大块土地的分散化(大多数100亩以上的经营式农场经过3代就会分解为小家庭农场)。明清以来“上层士绅”(西方学术界之所谓“uppergentry”,即具有举人以上功名、有资格进入官僚阶层者)大量移居城镇,也促使在村大地主数量的减少。假如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有更多的大地主(并同时假设是长子继承制而非分家制),那么在革命前这两个地区也许会走上农业无产化的道路。但历史实际是,比较平均化的土地所有状况,促使小家庭农场占据绝大多数,其中“中农”和“贫农”在19世纪~20世纪占据全部农业人口的90%。在人口压力下,这些小农家庭发展出特殊的“两柄拐杖”模式——为了家庭生存不得不同时依赖农业和手工业或者 / 以及打短工。这一模式排除了依靠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业。
(二)正在进行的隐性农业革命
在目前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下,情况当然很不一样。黄宗智和彭玉生提出并详细研究了中国当前农业发展的“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出生率的下降在世纪之交终于体现于农村劳动力绝对规模的下降;快速的城市化(大约每年1%)以及农民工数量的迅速增长;中国人食品消费结构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根本转型。(黄宗智、彭玉生,2007)这三大趋势对黄宗智所提出的“资本劳力双密集”型农业及高价值农产品产生了旺盛的需求。其结果则是农业的去内卷化,以及相伴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减少。今天,我们可以预测,可能在20~30年内,农业劳动力将不再会就业不足(或隐性失业),农场也将达到更适度的规模。
在上述变化面前,传统方式的“家庭化生产”已经不复存在。最初,20世纪80年代的乡村工业化(不是依赖于手工业,而是普遍利用现代机械生产)冲击了这种生产方式。到2009年,1.5亿农民在“乡镇企业”中工作,旧的“副业”不再像从前那样占据重要地位。其后,农民工“离土又离乡”去城市打工,再次冲击了“家庭化生产”,到2009年,这部分人占去了另外1.5亿。
然而我们必须指出,以“就业不足”形式所呈现的剩余劳动力,依然是目前中国的“基本国情”。恰恰是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导致了农民工的工资低下和非人道的待遇。恰恰是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导致了农业生产的低回报。当前对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计,高的在2~3亿,低的在4400万。(后者是以蔡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者们的估计;他们坚持,中国已经进入了刘易斯拐点。例见都阳、王美艳,2010。)毋庸置疑的是,相当规模的就业不足剩余劳动力仍然存在。我们倾向于一个中间数目:1~1.5亿。
即便不考虑剩余劳动力的精确数量,有一点确凿无疑的是,城市和农村人口的收入差距自改革以来日益拉大。根据2009年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城乡收入已经从1985年的1.8:1扩大到2007年的3.3:1。(WorldBank,2009:34,图2.36)同时,城镇正规职工和非正规人员(如农民工以及乡镇企业的雇佣劳动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如果以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指标(0标示绝对平等,1标示绝对不平等),根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 2005》,中国已经从1980年的0.30变为2005年的0.45——前者属于最平等的国家之一,后者则是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ChinaDevelopmentResearchFoundation, 2005:13)要实现一个完全整合的劳动力市场,而不是现在城—乡、正规—非正规差别悬殊的状况,显然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大量的非农打工,简单把农户家庭认作一个恰亚诺夫意义上的家庭农场生产单位已经不再合适。今天,几乎每一个农户都有人在外从事非农劳动,大多是家里的年轻、最有劳动能力的人,他们要么在“乡镇企业”中务工(这一部分人约1.5亿),要么远离家乡去城市打工。家庭的农业则多由辅助劳动力来承担。
然而,家庭依然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并且依然带有主要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相互结合的传统特点。过去的“农业+副业”的模式转变为现在的“农业+外出打工”,过去“半耕半副”的家庭单位转变为现在的“半工半耕”。(黄宗智,2010b)不变的是,家庭仍然需要依赖其主要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来共同维持生计,两类劳动力仍然分别投入两类不同的生产活动。
与一般意义的个体化工人相比,不同的关键在于家庭单位的辅助劳动力。今天,大部分农业生产是由妇女和 / 或中老年人进行的,即所谓农业生产的“女性化和老龄化”。这和明清时代的辅助劳动类似,主要参与那些报酬较低的家庭经济活动。(例如,在耿店村,在蔬菜大棚与人佣工的中年妇女,每天收入约30元,相比之下一个男劳动力外出务工一天可挣50~100元。)现在,主要劳动力要么离土不离乡,即在附近的乡镇从事非农劳务,以现金收入补贴农业收入,农忙时回家务农;要么离土离乡进城务工,寄钱回家补贴家用和 / 或在若干年后回家建房。(黄宗智,2011b)绝大多数农民工虽然常年在城市打工,但他们几乎没有希望在城市购房定居,因其价格从最起码的数十万到北京和上海的数百万。大部分农民工只能返回家乡“退休”。12
这种情况下,非农务工和农业生产形成了“两柄拐杖”。家庭农场为农民工在城市提供变相失业保障,和变相老年福利。同时,外出的农民工反过来为在农村的家庭提供现金收入,以补贴辅助劳动力所从事的小规模农业的低回报。否则,小规模农业也难以维系。
只要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种半工半耕的家庭经济单位赖以存在的关键结构性条件就会继续存在。这是城市制造业和服务业能够维持廉价工资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村地区低回报农业,和面积不足以维持生存的家庭农场,能够维持的重要支撑。
这里,土地所有制再次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独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的使用权平均分配给农民,并禁止土地买卖。这是小农农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重要前提之一。目前允许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来实现土地的“流转”。在这种政策下,农业企业有稍微多一点的机会获取耕地,但是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的事实仍然是对土地集中和农民无产化的强有力制度性约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户籍制度。众所周知,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仍被官方当作农村居民来对待。农民工孩子在城市上学,就必须付出高昂的择校费。而且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福利,同时要承担高额医疗费。学费、医疗费以及难以负担的房价,使农民工依然无法与他们的农村老家分离。
这些体制性因素强化了中国农民家庭经营的强韧性(并且遏制了农业无产化)。与之相反,印度对待土地买卖相对宽松(制度经济学者会认为其产权更清晰),导致了更高程度的农业无产化。所谓的东亚模式与之类似。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土地平均分配、城乡户籍划分)和它在高人口压力下形成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合在一起促成了“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这样的经验事实表明,中国更接近恰亚诺夫的,而非列宁、亚当·斯密和马克思所设想的图像。
正如黄宗智过去已经指出(黄宗智,2010c),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社会所面对的选择并非“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也非“集体化社会还是‘橄榄型’中产阶级社会”,而是要在印度式的农业资本主义和恰亚诺夫设想的家庭农业发展模式之间进行选择。前者有45%的农业劳动力是无地的农业雇工,正如亚当·斯密—马克思—列宁所预期的情况。后一路径需要的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农业资本化和纵向一体化。这需要依靠公共机构与合作组织的协作来实现农产品从加工到销售的产业链条化,而不是依靠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所提倡的由大型资本主义农业企业主导的发展道路。
过去10年中,中国政府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并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式的“龙头企业”。各地方政府做了大量投入,包括现金补贴、低息贷款以及税收优惠等等。通过“订单农业”,这些龙头企业如今已经“带动”了约1 / 4的农民进入黄宗智所说的“新农业”。一般来说,由公司提供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有时也提供种苗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通过这样的“纵向一体化”来将农民家庭生产和“大市场”相连接。如此,农户可以说是被“半无产化”了,因为他们产品销售的市场利润大部分归于公司而不是归于他们自己。这种做法很有可能最终会演变成“资本化+无产化”的经典模式。
最近,重庆市(人口3300万,其中登记在册的农民2300万)的发展实践展示了不同于简单的资本主义的另一种发展模式。黄宗智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已经指出,重庆市政府正在为农民工实施两大项目:一是为他们建设廉价公租房,每平方米每月约10元租金,亦即500元左右租一个50平方米的公寓,这比其他主要城市便宜得多。这项实施中的计划拟为城市人口的30%~40%提供住房。5年后租户能够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其租住的廉租房。目前重庆的房价保持在6000~7000元 / 平方米的合理范围内,相比于北京和上海30000元的房价不可同日而语。另外,重庆市建立了地票交易所,让边远地区的农民(而非仅仅是城郊的农民)也能通过出售宅基地来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在2010年底,地票交易每亩土地达到10万元。这使农民能够以此作为初始资本开设小生意,或者用作购买城市住房的首付。
对于农民,重庆市政府采取了同样引人注目的措施来为他们提供土地权利“资本化”(即,农民可以把他们拥有的土地权利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机会,这就是所谓的“三权三证”工程。通过这一措施,农民的宅基地 / 房屋、林地以及家庭承包耕地得到确权、颁证,而且通过使用这“三权”作为抵押,可以得到其市价85%的贷款。最重要的一“权”是宅基地,如果将宅基地复耕,政府可以增加其非农建设用地的配额(中央政府严格要求将全国总耕地控制在18亿亩这条红线以上,详细内容参见黄宗智,2011a)。2011年7月,由于政府和开发商的需求,1亩宅基地在地票交易所的市价已达15.5万元。在这个抵押贷款的计划下,重庆市政府在2011年4月引导当地银行在未来3年内为农民提供650亿贷款(每户平均约1.1万元)。这一措施部分是为了支持该市的“两翼”农户“户户万元增收”工程。(GaoYuan,2011)到2011年6月,已经发放了43亿这样的贷款。(刘亢、黄豁、汤耀国,2011;亦见GaoYuan,2011)13
从上述诸措施来看,重庆市政府已经把注意力从支持资本主义式龙头企业转向支持农户,让他们能够增加家庭农业和其他家庭经营活动的资本投入。在过去,农民只能被那些控制了农业发展资本的主体(如地方政府、资本主义企业或当地能人企业家等)摆布。拥有将土地权利转化为资本的能力之后,农民兴许能够为自己争得农产品利润的更大部分。作为努力寻找替代过去依赖资本主义“龙头企业”的农业发展道路的一个尝试,重庆市政府计划推动建设2000个股份合作社。(黄奇帆,2011)过去,合作社主要被那些资本所有者——政府、资本家或合作社的领导人——控制;现在,农民具有把其地权转化为资本的权利,或许能够借助于如此的“谈判资本”,来组建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合作社。
当然,在基层官员和银行的实施过程中,重庆市政府的计划可能仍然会向大农场而非小家庭农场倾斜,会向资本主义式农业企业而非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社倾斜。具体的结果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是否真正具有必要的远见和决心,来推进真正能够保护面对大市场的小农的利益,协助他们建设能够提供纵向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
七、结论
总而言之,我们考察可利用的数据发现,农业雇佣劳动虽然相当重要,但长工仅占农业劳动总投入的3%左右(短工占0.4%),这比大多数研究预期的比重都低。农业雇佣劳动如此低的比重表明,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农业”只构成了中国农业总量中非常小的一部分。家庭农场依然占据主要地位。
但是小农家庭经营并未排除中国农业的资本化(即资本投入量的大量增加)。这一农业资本化的大趋势构成了我们这里所说的“隐性农业革命”——在最近30年里农业总产值保持了每年平均6%的增长,远远超过历史上一般的农业革命。
中国农业发展的悖论在于:资本化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农业雇工的大规模增加。伴随资本化的不断加深,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小规模家庭农场。它们才是高附加值农业生产的主体。“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这一悖论现象或许是近来中国农业发展的最显著特点。
*本文原稿由黄宗智执笔,高原提供山东省聊城市和耿店村的微观研究,彭玉生和高原分别承担表1、图1和图2;中文翻译由高原拟稿,黄宗智、彭玉生修订。感谢白凯在最后阶段的非常细致的校阅。
参考文献:
《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
都阳、王美艳,2010,《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估计及其含义》,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第17~24页。
高原,2011,《小农农业的内生发展途径:以山东省聊城市耿店村为例》,载《中国乡村研究》第9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韩文璞,2011,《2010年烟台地区苹果生产与销售情况》,中国农资人论坛,http://www.191bbs.com/simple/ t219223.html。
黄奇帆,2011,《重庆共富的战略考虑与路径选择》,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9-02/3301663.shtml。
黄宗智,2011a,《重庆:“第三只手”推动的公平发展 》,载《开放时代》第9期,第6~32页。
黄宗智,2011b,《中国的现代家庭:来自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载《开放时代》第5期,第82~105页。
黄宗智,2010a,《中国发展经验的理论与实用含义——非正规经济实践》,载《开放时代》第10期,第134~158页。
黄宗智,2010b,《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0c,《中国的新时代小农场及其纵向一体化: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 》,载《中国乡村研究》第8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亦见黄宗智,2010b。
黄宗智,2009,《中国被忽视的非正规经济:现实与理论》,载《开放时代》第2期,第51~73页;亦见黄宗智,2010b,第8章。
黄宗智,1992(2000、2006),《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
黄宗智,1986(2000、2004),《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
黄宗智、彭玉生,2007,《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载《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第74~88页。
晖峻众三,2011,《日本农业150年(1850-2000)》,胡浩等译(日本の农业150年[1850-2000],2003,东京:YuhikakuPublishingCompany),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刘亢、黄豁、汤耀国,2011,《重庆追寻“后来居上”的改革与发展逻辑》,载《瞭望》第28期,和讯网,http://news.hexun.com/2011-07-16/131497077.html。
毛树春,2010,《我国棉花种植技术的现代化问题》,无为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w.gov.cn/topic/topicinfo/0/267/topicinfo_5488_0.html。
《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02,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5、2006、2007、2008、2009、201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王美艳,2011,《农民工还能返回农业吗 ——来自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数据的分析》,载《中国农村观察》第1期,第20~30页。
张玉林,2011,《“现代化”之后的东亚农业和农村社会——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案例及其历史意蕴》,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第1~8页。
赵小平,2004,《在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二十周年纪念座谈会上的讲话》,泉州市物价局网站,http://qzprice.gov.cn/5-xinxi/jgcbdc/lt/9.htm。
《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200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农业卷,200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8、2010、201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2008,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畜牧年鉴》,2010,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Chayanov, A. V., 1986(1925), TheTheoryofPeasantEconomy, Madison: UniversityofWisconsinPress.
ChinaDevelopmentResearchFoundation, 2005, ChinaHumanDevelopmentReport, 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me, ChinaCountryOffice.
Dev, S. Mahendra, 2006, “AgriculturalWagesandLaborsince1950,” inStanleyWolpert(ed.), EncyclopediaofIndia, Vol. 1: 17-20, Detroit: ThomsonGale.
GaoYuan, 2011, “RuralDevelopmentinChongqing: the‘EveryPeasantHousehold’sIncometoGrowby10,000YuanProject’,” ModernChina, 37, 6: 623-45.
Gulati, Ashok, 2006, “AgriculturalGrowthandDiversificationsince1991,” inStanleyWolpert(ed.), EncyclopediaofIndia, Vol. 1: 14-17, Detroit: ThomsonGale.
Hanley, SusanB. andKozoYamamura, 1977, EconomicandDemographicChangeinPreindustrialJapan, 1600-1868, Princeton, N. J.: PrincetonUniversityPress.
Huang, PhilipC. C., 1991, “TheparadigmaticcrisisinChinesestudies: paradoxesinsocialandeconomichistory,” ModernChina, 17, 3: 299-341. 中文版见《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作为《后记》纳入黄宗智,2000(2006),《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
Lenin, V. I., 1956(1907), TheDevelopmentofCapitalisminRussia, Moscow: ForeignLanguagesPress.
Perkins, DwightandShahidYusuf, 1984, RuralDevelopmentinChina, Baltimore, Maryland: JohnsHopkinsUniversityPress.
Rawal, Vikas, 2008, “OwnershipHoldingsinLandinRuralIndia: PuttingtheRecordStraight,” EconomicandPoliticalWeekly, March8: 43-7.
Shanin, Teodor, 1986, “Chayanov’sMessage: Illuminations, Miscomprehensions, andtheContemporary‘DevelopmentTheory’,” inA. V. Chayanov, 1986, pp.1-24.
Smith, Adam, 1976(1776), TheWealthofNations, Chicago: 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WorldBank, 2008, “WorldBankUpdatesPovertyEstimatesfortheDevelopingWorld,” http://econ.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EXTDEC/EXTRESEARCH/0,,
contentMDK:21882162~pagePK:64165401~piPK:
64165026~theSitePK:469382,00.html; seealso, http://
www.globalissues.org/article/26/povety-facts-and-stats#
src3.
WorldBank, 2009, China: FromPoorAreastoPoorPeople - China’sEvolvingPovertyReductionAgenda, ReportNo.47349-CN,http://www-wds.worldbank.org/external/default/WDSContentServer/WDSP/IB/2009/04/08/000334955_20090408062432/Rendered/PDF/473490SR0CN0P010Disclosed0041061091.pdf.
【注释】 ①“成本”栏目下的雇佣劳动力投入的数据可以见于较为广泛使用的《中国农村统计年鉴》,见第10章。 ②我们知道散养占全部牛肉生产单位的96%,但是规模饲养也有显著的发展,2008年全部牛肉产量的40%是由规模饲养实现的。可惜的是,我们没有获得规模肉牛饲养中雇佣劳动投入的数据。 ③在2006年,成本收益调查放弃了对全部肉鸡饲养进行调查,仅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三年有(不可完全置信的)数据。 ④2001年全国一共1998个县,包括393个县级市和115个自治县。 ⑤另一种有用的指标是对“离土离乡”的农业工人的统计。2006年,总共有1.318亿离乡离土的农民工,其中有360万在农业部门(即第一产业,以与作为第二产业的工业和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相区分)劳动。(《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2008:表6-2-14)这一数字也可以作为“农业雇工”的一个近似,但问题是它仅包括离乡外出的农业雇工而不包括在本地务工的农业雇工。另外,在“离土离乡”而又从事农业的农民中,有不能确定数量的并不是受雇佣的农业工人,而是(我们可以称作)“客耕佃户”——他们租入当地农民的土地进行耕种。这种客耕佃户主要存在于城郊。 ⑥(250万×300天) / [(2.14亿×250天+9100万×100天)+2.75亿]=1.2%。 ⑦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比如运输、商贸、家庭工业等第二、第三产业中,雇佣劳动的发生率较高。这方面的农村变迁需要单独的另一论文进行研究。 ⑧研究者一般依赖于“全国样本调查组织”(NationalSampleSurveyOrganization)的调查。但是这些调查通常没有区分宅地和耕地,这样得出的数字只有11%的农村人口完全没有土地。德夫和拉瓦尔的数字对调查数字进行了修正,只考虑了耕地的情况。 ⑨这里我们没有用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的资料来计算不同农产品的资本化程度,因为如前所述,这批资料的样本选择是有倾向性的。王美艳(2011)用这批资料进行的研究指出在谷物生产中资本化已经有惊人的发展,我们则认为其结果是不符合实际的。 ⑩这里说的“悖论”与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地区1350年~1950年间的农业经济史中所发现的现象是相似的。在长江三角洲,蓬勃的商业化并没有带来农村的实质性发展,而仅导致了“没有发展的增长”。这种情况下,虽然总产出是增长的,但劳动生产率并没有进步。“悖论”意在指出这样一种现象:一对被理论传统认为是相互矛盾的经验事实的反直觉共存。(Huang,1991) 11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用的相关统计指标是60亩~99.9亩地的农户,然后是100亩以上的农户。 12第二代农民工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大部分1990年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从未种过地,返回家乡务农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可能选择。除了官方登记的户籍(和没有或只有低于城市居民的福利保障)是农民以外,几乎在所有其他意义上,他们都是城市人。 13当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可造成这样一个问题:当贷款人无力偿付时,银行是否将会收回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从而促使农村的“无产阶级化” 这里应该指出,在当前中国的物权法律下,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会受到影响,最终的土地所有权在理论上依然属于村集体。重庆市政府相当大胆地将农户的农地使用权的价值定量为土地价值的85%,集体的所有权则定量为15%。(刘亢、黄豁、汤耀国,2011)这样,一笔贷款无法偿付时,理论上银行将占去土地价值的85%,剩下的15%则仍属于集体。但是,日前已有报道称重庆市政府为农民资产的保险投入了30亿元。至2011年8月为止,重庆市农民贷款的违约率仅为2%。重庆市政府的30亿保险以及区县配套的10亿元加在一起共计40亿元,可以为400亿元的贷款提供保险。计划是由政府负担农民融资风险的1 / 3,银行负担1 / 3,贷款农民本人负担1 / 3。那样的话,也许可以防止过多的贷款农民因投资失败而失去其土地。(黄奇帆,2011:48)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高 原: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 彭玉生: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研究生院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