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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双羽阅读书目(截至2025年3月30日)
2024-12-04 01:24 963 阅读 由 编辑

阅读周期:2024年10月26日-11月26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话语的秩序》、《词与物》部分章节、《性经验史》,米歇尔·福柯著,《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支配社会学》,韦伯著。以下简要介绍《疯癫与文明》,关键词是“疯癫”。

“对疯癫的定义”并非福柯的目的,而仅仅是其对现象的描述。福柯意欲探究的是“疯癫”在历史上为什么会从未分化的状态一步步被至高无上的理性所区分,被不同社会的话语权所定义。因此,这必然是一个从历史维度考察的议题,《疯癫与文明》的副标题“理性时代的疯癫史”印证了这点。福柯基于知识考古学和权力微观分析方法对“疯癫”进行了全新的阐释。

人类在不同的文明阶段对于“疯癫”有着不同的认识和态度。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承载“疯人”的“愚人船”,对待“疯癫”的态度多为放逐,在这个时期,疯人被净化和放逐,却并非出于道德的制裁,而仅仅作为一种“非理性”被区分。古典时期禁闭所的建立,疯癫逐渐成为道德制裁的对象。法国建立了具有“半司法性质”的“总医院”,“医院”的禁闭并非出于医疗目的,而是要求强制劳动,以对疯人游手好闲的“道德谴责”。另外,疯人不仅被禁闭,同时也是“被展示”的怪物。当疯癫被当作一种纯粹的景观,当时的社会话语也在疯人身上烙下了丑闻的记号,即疯人并不算是人,而作为仅仅具有兽性的动物。19到20世纪精神病院的诞生,不再惩罚疯人的罪过,而是“把那种罪过变成秩序的一部分,使负罪感成为疯人本人的一种意识”。对疯人采取缄默、镜像认识、无休止的审判以及对医务人员的神话,使得疯癫者的话语被规定到了医疗体系中,丧失独立性,“疯癫”被当作精神病学的研究对象而客体化。

因此,福柯所描写的“疯癫”指的不是疯人,而是理性对疯人的专制。不论是医学还是日常语词中的“疯癫”都是“理性话语”的结果。不同时代的话语都是经由权力的排斥程序后产生的。排斥程序首先包括“禁止”,譬如在言语对象的禁忌上,性和政治话题并非每个人都能够随意讨论。其次包括“分割和抛弃”,《疯癫与文明》揭示了理性对疯癫的区分与抛弃的历史过程:从文艺复兴时期疯癫与理性不断展开对话,古典时期的禁闭和酷刑象征着疯癫对理性的斗争、无声的对话,到疯癫成为精神病学研究对象,“缄默笼罩着一切”,疯癫者的话语被彻底剥夺。最后,包括“真与不真”,也即真理对错误的排斥。福柯在书中揭示了“疯癫”如何在话语的谱系中变化的,他并非想强调“非理性”的至高无上,而是想通过社会对极度非理性的疯癫者的态度来反映出我们是如何被权力下的话语规训的,而这种权力是去中心化的,弥散于社会的各个角落。

 

阅读周期:2024年11月27日-12月29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学术与政治》,马克斯·韦伯著;《法律社会学》,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著;《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马克斯·韦伯著;《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黄宗智著;《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惑》,理查德·波斯纳著。以下主要介绍马克斯·韦伯“理想类型”方法及其“法律之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是韦伯研究社会现象与社会行动的一种概念性工具,在韦伯看来,客观事物的性质只有经过概念化才能得以认识,而单纯的描述性概念过于抽象,个别的历史概念又过于独特,二者都无法支撑起社会科学所意图追求的某种因果性解释,因此,韦伯提出了一个介于二者之间的理想类型。在韦伯看来,采用这种概念模式的本质是“把历史生活中某些关系和事情集合为一个复合体, 它被想象为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体系。而实质上,这一结构本身就像一个通过着重分析现实的某些因素而得出的乌托邦。”因此,理想类型不是对现实世界的直接描述,而是构建出来的概念模型,它提炼了繁杂经验事实中规律性的特征,以便研究者在此基础上整理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联。

  理想类型的方法运用于韦伯对法社会学的研究当中。韦伯基于“法创制”与“法发现”两大范畴,以形式与理性两个维度,将法律的理想类型分为四种,即形式非理性法、实质非理性法、实质理性法与形式理性法,以构建西方法律发展史。法律之理想类型第一对构造因素即“理性——非理性”。“理性”存在多方面内涵,归纳而言,指法创制或法发现过程受到一般原则的约束、具有逻辑性、体系性、可预见性(可以为人类的智力所把握);“非理性”并非哲学意义上的“感性”,根据韦伯的界定,指运用除法律之外的某种“创造性力量”,即神谕、政治、伦理等手段进行法创制和法发现。第二对构造因素即“形式——实质”。韦伯在书中频繁使用“形式主义”,结合文本,其所强调的是一种兼具“程序外观”和“逻辑理性”的形式主义,也即在法创造和法发现的过程中存在某种固定的程序外观,并且这种固定程序诉诸法律自身逻辑的考量。相反,“实质”指在法创制上,并未将法的内容与道德、伦理区分开来,在法的发现上,并非符合法律逻辑的推理,而是合于某种目的的价值判断。

  综合两对构造因素便形成四个法的理想类型。由于构造因素的丰富内涵(“理性”的四种内涵、“形式”的两个层级),使得每个理想类型内部也能够进一步分门别类。但韦伯在结合历史具体论述时,仅从大范围的理想类型中去把握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律样态:西方法律的发展经历了形式非理性的“天启法”、实质非理性的“家产制君主法”、实质理性的“教会法和自然法”、后至具有形式理性的现代欧陆法的发展过程。韦伯构建法律理想类型的目的并非出于某种二元对立的比较研究,而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理性化的过程。另外,也便于探寻法律理性化与政治、宗教等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联。例如,如果我们将韦伯所构建的“法的理想类型”与支配的理想类型(传统型、卡里斯玛型、法理型)相结合,也可以更清晰得理解政治结构与国家权力的运作是如何塑造法律形态的。


阅读周期:2024年12月30日-2025年2月27日


本月阅读书目如下:《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马克斯·韦伯著;《现代性的后果》《民族,国家与暴力》,安东尼·吉登斯著。以下主要介绍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中的“脱域”以及“脱域”中的信任关系。

“脱域”指现代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从地域性关联中脱离出来,并在更广泛的时空跨度中重构的过程。“脱域”的前提是时间与空间的分离。在现代,由于时钟的出现,全球的时间就并不依赖地理环境因素。由于通讯工具的出现,人们不再仅从自己所处的地方出发去思考这个空间中发生的事。时间与空间的独立化,使得社会关系不再如传统那般受到地域性的制约。“脱域”的实现依赖于对象征标志与专家系统的信任。象征标志指相互交流的媒介,传递信息并不依赖于个人或团体的特殊品质。货币便是象征符号的代表,它使得人们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进行交易,人们也信任货币具有穿越时空的价值。专家系统则是由技术职能或职业性的专家组成的评判体系。对专家系统的信任,既不依赖于完全参与具体情境的过程,也不依赖于精通专家所具备的知识,而是依赖于不同的专家系统使用知识的可靠性。

所有脱域机制的实现(包括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都依赖于信任。信任是“信念”的一种形式,并非完全认知这一事物后的态度,而是即便我不完全了解,也选择相信。因此,信任与时间和空间的缺场有关,并且包含着一些无法预测的情况(突发性)。在前现代,亲缘关系、地域性社区、宗教宇宙观和传统规范共同构筑信任关系,在现代,信任关系很大部分转换成脱嵌中对抽象体系的信任。吉登斯指出,对脱嵌中抽象体系的信任具有非当面承诺性,信任并非由已建立起来的具体社会关系所维系,而是由“抽象原则”的正确性所维系。我们为什么会去信任这种非当面的承诺呢?吉登斯认为正规教育中隐藏的课程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在对孩子教授科学的过程中,传授给孩子们的东西不仅是技术发现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培育出更一般的社会态度,它预示着对所有技术知识的尊重。由于存在着专业壁垒,非专业人员对专家系统中的知识是一种无知的状态,因为无知,所以对专家系统既尊重又怀疑。因此吉登斯认为对抽象体系的信任,往往要通过专家系统的代理人与个体的当面接触,也即当面承诺来加强。这其实就是吉登斯引入的关键概念再嵌入。例如通过与个别医生的互动嵌入医疗系统,与理财顾问的面对面交流键入金融系统。与抽象体系建立的非当面承诺,被转化为与代理人建立的当面承诺,这个过程就是再嵌入。在此过程中,社会关系再度与时间、空间绑定,对专业知识的信任也与对个体的信任交织与共。


阅读周期: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0日


本次阅读书目: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纲要》《亲密关系的变革:现代社会中的性、爱和爱欲》《现代性与自我认同:晚期现代中的自我与社会》《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以下介绍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是如何论述结构化和结构二重性的。

吉登斯的论证起点是行动者的行动。首先,行动是怎么产生的?吉登斯从精神分析理论切入,将意识划分为无意识动机、实践意识与话语意识三个维度。这种分层结构为其行动理论提供了隐喻基础:正如意识产生于无意识状态被外力“介入”的过程,行动亦非预设的理性选择,而是当例行化实践遭遇意外事件时(如通勤路线临时封闭),行动者通过反思性监控对行为流进行动态调整的结果。这种分析框架打破了帕森斯“理性预设”与现象学“无意识惯例”的二元对立,强调行动具有连续性与反思性相融合的特质——行动流中既存在稳定的例行化轨迹,又会在“意料之外的结果”触发下产生反思性重构。而行动的例行化特征则源于人类对本体性安全的深层需求。吉登斯指出,日常生活的例行化特征(如固定的通勤路线、程序化的教学安排)本质上是通过重复性实践建构认知秩序,从而维系行动者的本体安全感。这种安全感既驱动着例行化行为的持续,又被既有的行为模式不断强化,形成自我维系的循环系统。

其次,例行化的行动是如何汇聚并形成秩序的呢?一方面是权力。“权力并非一种压制性力量,而是行动者调动资源以‘改变既定事态或事件进程’的能力,是‘实现某种结果的手段’。”吉登斯将权力视为“制造差异的能力”,其运作基础是行动者调动的两类资源:配置性资源体现为对物质环境的控制;权威性资源表现为对符号意义的支配。由此可以看出,吉登斯对权力的界定是更为普遍的。权力使得人的行动产生差异,被不同的行动者所感知,行动间便会产生联系。另一方面是时空。在第三章时间、空间与区域化中,吉登斯集中探讨了发生在各种共同在场情境中的互动的问题。行动间的呼应其实是不需要即时性的(你可以和他国笔友写信,互动过程是有时间跨度。)行动间的呼应也没有地域限制(微信发消息)行动间的呼应摆脱了时空,行动者无需同时在场。

基于对行动的动态分析,吉登斯重新定义了结构。传统理论将结构视为外在于行动的实体化模式,但吉登斯强调结构存在于行动者的实践意识里。“社会系统的所有结构化特征,都同时是定位在情境之中的行动者权宜性完成的活动的中介和后果。”结构作为记忆的痕迹,具体体现在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同时具有制约性和使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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