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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争”十年回顾对话会成功举办
2024-06-01 21:23 21992 阅读 由 编辑

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争”十年回顾对话会成功举办


2024年5月31日,适逢首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对话”学术研讨会举办十周年之际,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主办的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争”十年回顾对话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泰楼模拟法庭(二)成功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侯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家》副主编尤陈俊,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治理学院院长、教授陈柏峰参与本次对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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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会伊始,陈柏峰教授介绍了举办本次对话会的初衷,即“重新思考法理学的过去与未来”,并回顾社科法学在过去的十年内所取得的成就与贡献。侯猛教授回顾了“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对话”学术研讨会的缘起以及发展历程,并列举了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对话的系列研究成果。尤陈俊教授介绍了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研究的基本特征、发展现状,并对本次对话背景进行补充,强调了“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的非凡意义。陈柏峰教授指出,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的对话这场“社科法学运动”具有鲜明而深远的学术影响,呼吁社科法学的方法传承,追求真问题、开辟新领域,做真正好的中国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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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侯猛教授就社科法学的“身份认同”和“方法危机”发表了看法,表示社科法学是一场“代际更替”,理解社科法学的概念需对其发展史加以关注;提出社科法学亦有基本的方法论,强调了法律、社会与人的三角互嵌关系。尤陈俊教授则对此提出了反思性的见解——其一,针对方法论的探讨拓展了社科法学研究的影响力,但法社会学并没有成熟、成型的统一方法论;其二,对研究方法、分析视角的“模仿”与“化用”是有益的学习方式;其三,社科法学不是所谓的“铁板一块”,鼓励多元观点、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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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侯猛教授、尤陈俊教授与陈柏峰教授就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知识竞争”,以及二者如何分工、竞争与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侯猛教授提出,社科法学实际上具有“三重视角”,即外部视角、内部视角与反身视角,基于一种体系化的视角对“社科法学是‘一盘散沙’”这一论断予以回应。尤陈俊教授则就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争”十年中产生的学术成果进行了梳理回顾,强调社科法学并非仅在法律外部进行研究,而是兼容了内外两种视角,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核心差异在于是否会严格地、自我设限地受制于法体系的边界。陈柏峰教授则就社科法学、法教义学与政法法学相关议题发表见解。他指出,社科法学为政法法学等领域注入了新活力;同时,在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使得政法法学研究迈入新时代,并就基于社科法学研究方法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优势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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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侯猛教授、尤陈俊教授与陈柏峰教授就社科法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希冀,期望社科法学的研究者队伍能够不断壮大、研究议题更加丰富、研究成果能够更加丰硕,期望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火种”能够不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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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会后,现场进行了热烈的互动问答。同学们就对谈内容踊跃提问,侯猛教授、尤陈俊教授与陈柏峰教授对其问题一一解答,并向同学们赠送了签名书籍作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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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之“争”十年回顾对话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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