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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 | 做传承红色基因的 “经师”和“人师”——在2022年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暨教师节庆典仪式上的发言
2022-11-22 15:08 17661 阅读 由 编辑

做传承红色基因的“经师”和“人师”

——在2022年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暨教师节庆典仪式上的发言

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事:

大家下午好!

今天,能在此做交流发言,我倍感荣幸。年初,教育部公布“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认定结果,由我领衔的理论法学教师团队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这是在学校第四次党代会和“十四五”规划“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下,党委教师工作的标志性成果。作为承担者,我们教师团队深受鼓舞、倍感自豪。理论法学教师团队源自中原大学1948年成立时的政治教研室,传承了“革命大学”的红色基因,现在又以“黄大年”命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团队成员的第一身份是教师。教师的职责是知识传承,好的老师就是要能够“承上启下”,承接前人的智慧硕果、传承给后人接续奋斗。我们团队将“传承”看得很重。

传承,首先是传承红色基因,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确保革命事业薪火相传。1937年10月23日,毛泽东主席给陕北公学题词:“要造就一大批人,这些人是革命的先锋队。这些人具有政治远见,这些人充满着斗争精神和牺牲精神。这些人是胸怀坦白的、忠诚的、积极的、正直的。这些人不谋私利,唯一的为着民族与社会的解放,这些人不怕困难,在困难面前总是坚定的,勇敢向前的。这些人不是狂妄分子,也不是风头主义者,而是脚踏实地富于实际精神的人们。中国要有一大群这样的先锋分子,中国革命的任务就能够顺利的解决。”这个题词的要求很高、很完美,奠定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规格和精神底色,也是我们团队赓续红色血脉,立己达人、教书育人的自觉追求。

传承,还是感念历任前贤建立的学科基础和声誉,用实际行动传承严谨治学、敬业从教的作风。2010年5月,我受学院委托拜访本专业的老教授,王亚瑾老师将她的藏书都赠予了我,那一刻我对“传承”的感受特别强烈。那些藏书中,有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各种法理教材,有苏联的《国家与法的理论》,有70年代末西南政法学院与湖北财经学院合编的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一本《国家与法的理论讲义》,有80年代以后的各种《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教材。每次翻开那些发黄的页面,总能受到“传承”的教育和洗礼。正是在此激励下,近年来,理论法学教师团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立志做大先生、潜心做大学问、努力育大英才,凝聚奋进力量,担当时代使命,不断谱写发展新篇章。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向高校教师提出了要求与期许:“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迫切需要我们的教师既精通专业知识、做好‘经师’,又涵养德行、成为‘人师’,努力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黄大年是秉持科技报国理想、贡献个人毕生力量的纯粹知识分子,是组织协同攻关、引领领域发展突破的战略科学家,是“经师”和“人师”统一者的典范。我们的团队以“黄大年”命名,唯有见贤思齐,不断努力,勇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做好“经师”,就是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方向明、主义真、学问高、德行正,努力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在研究中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在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上取得研究成果,并能将之有效转化为教书育人的资源,以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

成为“人师”,就是作为高校教师,必须有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自觉,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人格魅力呵护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智慧,把温暖和情感倾注到学生身上,严爱相济、润己泽人。

做传承红色基因的“经师”和“人师”,是新时代提出的高要求,也是理论法学教师团队的行动自觉。我们定当坚持教育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立志做大先生,潜心做大学问,努力育大英才。与各位同事共勉!

 
 
个人简介
陈柏峰教授,1980年9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2),法学硕士(2005),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博士(2008),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1),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2-2013),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2017年3月,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20年11月,获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22年,任第二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理论法学教师团队负责人。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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